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
法治热线栏目由咸宁市普法办、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司法局主办,咸宁市法学会主办,咸宁广播电视台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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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市水利和湖泊局嘉宾,他们分别是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纪祥峰、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魏强。首先请各位嘉宾跟我们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打个招呼。
嘉宾(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每年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中国水周”,请问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主题是什么呢?
嘉宾( 程 ):我国2024年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今年我们做客“法治热线”栏目,是想借贵单位的平台向广大市民朋友就《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做一个解读和宣传。
主持人:这几年,我觉得作为一名咸宁人,感触还是蛮深的,在特大暴雨的天气下,城市看海现象偶有发生,既然现在咸宁地方有立法,出台了《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大家比较关心的是,针对城市防洪问题是否有相应规定?
嘉宾:有的,《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规定,城市防洪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
1.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和整治消险,疏通排水管网,制定改造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
2.收到暴雨预警,及时研判,积极应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做好防御和排涝。暴雨橙色、红色预警,及时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受灾严重区域,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组织人员撤离。
主持人:也就是说,针对城市防洪的问题,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应该采取的措施。那么请问我们的汛期是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嘉宾(程):湖北省规定,每年汛期是从5月1日到10月15日,我市汛期一般来的比较早,4月份就可能出现桃花汛。
主持人:节目之前,跟嘉宾在沟通的过程当中,还听到你们说“一号洪水”正在形成。我就很纳闷,为什么还要给洪水编号呢?
嘉宾(程):2019年水利部印发了《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规定全国大江大河大湖以及跨省独流入海的主要江河,可以采用防洪警戒水位(流量)、2~5年一遇洪水量级等作为洪水编号标准。编号由“江河名称”+“年份”+“序号”的顺序组成,如“长江2021年第一号洪水”。
主持人:其实我们都知道,咸宁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境内主要有金水、陆水和富水三大水系,有39个湖泊,553座水库,所以说,这个防洪任务还是非常的繁重。
嘉宾:确实,我们咸宁市多年来,平均降水量达到了1580毫米,是湖北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而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频发多发,种类多、损失大、入汛早、汛期长,“头顶库水、肩扛山洪、腰缠江水、脚踏湖水”,既有江河湖泊防汛,又有水库防汛,还要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十年九淹,可以说,防洪任务十分繁重。《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水库防洪工作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可以看出防洪管理对我们生产生活很重要,为了依法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下面我们来看本期案例。
案例:2021年3月29日,崇阳县水利局接电话举报,称有人在石城镇陆水河道内倾倒渣土,要求进行查处。崇阳县水利局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和拍照取证,核定现场有50方渣土堆积在陆水石城镇左岸河道内。当日,崇阳县水利局决定立案,并指定崇阳县水政监察大队进行调查。4月1日,崇阳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赵某进行询问,赵某称其承包了乡村道路挖掘项目,因近期天气原因致使项目弃土外运缓慢,随安排人员将弃土全部堆积到陆水河道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崇阳县水利局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在河道管理内倾倒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4月2日,崇阳县水利局向赵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4月9日,赵某逾期未进行申述、申辩和申请举行听证,崇阳县水利局决定对其作出“责令恢复原状和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4月16日,赵某组织人员对其弃土进行外运和缴纳罚款。
主持人:案例播完了,我们先来看结果。当事人在河道管理内倾倒渣土,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最后被罚2千元和责令恢复原状。请问这个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嘉宾(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崇阳县水利局局决定作出2千元的罚款,属于从轻处罚吧?这样处罚的考虑是什么呢?
嘉宾(魏):是从轻处罚,本案中执法机关考虑到,当事人倾倒渣土数量较小、堆放时间较短,且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及时清理渣土,总体而言对行洪安全影响较轻。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这既体现了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也利于警示当事人合法经营。
主持人:刚刚我们讲的这个案例处罚依据《防洪法》,请问我们出台的《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有何规定?
嘉宾(魏):《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九条和第十条,着重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项目,如“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二是,细化涉河建设单位施工期间的防洪责任,如“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施工围堰等设施,恢复河道、湖泊原状”。
主持人:咸宁市哪些涉河建设项目应遵守《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嘉宾(魏):在咸宁市境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和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应遵守《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主持人:那对于不遵守《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擅自建设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和违章建筑,你们会怎么处理呢?
嘉宾(魏):根据《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负责管辖的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片花】
好的,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您现在正在收听的是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施瑶,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市水利和湖泊局的嘉宾。如果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大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251234/8255678参与到我们的节目,同时也可以打开我们咸宁人民广播电台的微信公众号,在左下角有一个法治热线的板块,点击我要咨询,反映自己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作为一部防洪方面的专业立法,我市出台的《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具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呢?
嘉宾( 纪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形成了“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分类处置各种洪水灾害”“建立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防洪预警机制”“落实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责任主体”的特点,做到了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工程防御办法”、“各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的衔接统一,解决了“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的问题。
主持人:“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这个非常通俗易懂,“谁来防”应该是明确防汛责任人吧?
嘉宾(纪):是的,“谁来防”,就是明确防汛的责任主体。这个涉及到三个责任,即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就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确定了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的职责;监管责任涉及行业部门,通过建立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防与救的部门责任,做到防救有机统一;《办法》明确工程设施防洪主体责任,这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填补空白点,即率先提出“头顶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要落实防洪责任,并由县乡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主体。
主持人:那么,“防什么”应该是说防御的内容?
嘉宾( 纪 ):是的,“防什么”就是明确防御关键。江湖防洪的关键是巡查值守,规定了设防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时的巡堤查险、值班防守具体要求;水库防洪的关键是科学调度,汛期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不得违规超汛限蓄水;城市防洪的关键是防范内涝,明确了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山洪和地灾防御的关键是转移避险,做好宣传栏、警示牌和转移路线标识牌,确定人员名录,开展宣传演练,收到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后应转尽转。
主持人:那“怎么防”就是明确防洪工作的措施了?
嘉宾(纪 ):是的,“怎么防”就是明确防范的措施。主要是有三个办法:一是及时启动响应,落实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各地各部门收到暴雨橙色、红色预警后立即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直达基层的叫应要求。二是强化工程防守,加强巡查值守,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隐患查改,确保工程安全。加强检查督办,推动责任落实;三是果断避险转移,人员不伤亡是首要目标,避险是基本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关闭景区、紧急撤离等应急措施。
主持人:恩,咱们这个《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说是制度上对防洪工作进行了规范,也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我有一个疑问啊,在防汛的过程当中,如果说能够在预警跑到暴雨前面,让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到基层一线,那我们的防汛工作是不是可以准备得更加充分?
嘉宾(纪):主持人提得对,这个可以说是我们在防汛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我市防办在2023年6月6日印发《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试行)》,对《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预警信息发布进行了细化,明确预警信息发布要求、传递方式和响应措施,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及时处置;
主持人:也就是说,为了《防洪管理暂行办法》更好的落实,我们配套出台了一个《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试行)》,那么能不能请嘉宾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嘉宾(纪 ):好的,2023年6·30、7·22两次特大暴雨,大家应该都有印象。在大雨来临前,我市各级各部门接到气象预警后,均提前启动应急响应防范,应急部门利用1100余套应急云广播播发预警信息;住建、城管等开启排涝涵闸、泵站,打开雨水口专人值守;公安、交通部门管制积水路段;自然规划部门加强地灾监测预警;教育部门果断采取停学措施。两次大雨,乡镇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1091人;消防部门出动战士264人次、舟艇30艘次,转移群众260人。可以说,两次大雨处置的非常及时,实现了实现了“不倒一堤、不垮一坝、不死一人、无一人因灾返贫”的目标。
主持人:好的,感谢回答,可以说,有了《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咱们各方面防汛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位嘉宾还有没有补充?
嘉宾(纪):当山洪来袭或收到转移指令,请大家务必立即向屋顶、山坡、高地转移,最好是爬上垂直于山洪方向的两边山坡上。转移过程中要听从撤离指挥,不要留恋财物。
嘉宾(程):防汛是咸宁天大的事,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不懈努力,也离不开每个人的支持和参与。咸宁每年5月1日正式进入主汛期,在这里,我们也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防汛工作,自觉遵守《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在汛期绷紧防汛“安全弦”,自觉服从防汛大局的需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安排,远离风险,保障安全。
主持人:看看时间,今天的节目要说再见了。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的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纪祥峰、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魏强,感谢嘉宾们的详细介绍,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和网友的热情参与,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欢迎拨打栏目参与热线8251234,8255678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把您的疑问带给相关部门,向您提供法律解析。
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