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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作者:规划计划科 时间:2024-01-10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水利听公字20241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兹有当事人湖北嘉宾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4在承建雅士林桂府10#-13#、15#施工过程中,擅自将西南角红线范围内浮山河约100米左右河道明渠改为暗涵,并于20201月擅自在暗涵内斜拉支撑杆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本局拟对湖北嘉宾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给予1、限期改正,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于2024年4月1日前完成;2、处五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本局拟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1229时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听证地点: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6楼601室

听证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46号

三、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116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0715-8128827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