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6〕171号),对照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标准,现将咸宁市市管取水户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3月30日,对公示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联系地址:咸宁大道246号。
联系电话:0715——8128379/81289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