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4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正式公布《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的问题,形成了“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分块处置咸宁多种类洪水灾害”“建立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预警机制”“统筹部门法律法规中有关防洪措施,建立协同高效的指挥体系”四大特色。
围绕“谁来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围绕“防什么”,《管理办法》提出江湖防洪重点是落实特征水位防御措施,水库防洪重点是科学调度,城市防洪重点是暴雨防范,山洪防御重点是转移避险。围绕“怎么防”,《管理办法》制定了组织指挥、工程防守和应急响应三大防御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以气象暴雨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机制,建立直达基层的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并明确城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关闭景区、紧急撤离等应急措施。
咸宁是湖北省三大暴雨中心,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频发多发,历来防汛抗旱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全市70%为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高,受影响人口范围广。《管理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规范全市防洪管理工作,提升防汛抗洪主动应对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