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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作者:防御科 时间:2023-06-02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6月1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20日开始施行的《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湖北日报等省市9家媒体记者、市防指部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连忠主持发布会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郑耀英就《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特点和重点内容,向大家作了简要介绍。据悉,《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4月3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0日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记者就《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河湖管理中的乱堆乱放乱建和涉水建设项目不规范、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洪、城市防洪等内容进行了提问。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育军分别进行了解答。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10章41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人民为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形成了“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分类处置各种洪水灾害”“建立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防洪预警机制”“落实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责任主体”的特点,做到了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工程防御办法”、“各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的衔接统一,解决了“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