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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18-12-28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一是出台《咸宁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水利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实施意见》,确定了“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水法律法规”普法重点内容,落实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公务员日常学法、水利法律知识考试”学法用法制度;二是下发《咸宁市水务局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县级水利部门为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单位,明确重视案例筛选报送和经典案例编辑等工作任务,提倡通过多种形式和利用重大纪念日开展工作。三是赤壁、通城两地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赤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通城县河道采砂拍卖后续管理暂行规定》。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更新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栏目内容。市水务局在2016版《咸宁市级行政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水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及省级涉水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安排局规计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单位)对涉水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权限进行再次梳理,确定了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5件和公共服务事项3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对外公布《咸宁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及市级涉水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在网站予以公开。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建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相关信息。2018年3月,我局印发了《开展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更新和公布了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一单两库”清单。明确了我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任务,即抽检事项15项,抽查频次不少于28次。截止11月23日,我局针对15项抽检事项进行了29次检查,共涉及39家企事业单位。其中,37家检查结果为合格,2家检查结果责令整改和督促立案处理,合格率为94.5%。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将2017年决算、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2、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公开。2018年,全市公开招投标的水利项目共有47个。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水利项目有10个,其中,除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正在招投标外,其余9个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共有37个水利项目均已顺利进入施工阶段。这些招标项目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都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截至目前,未发现由于行业监管不到位引起的投诉。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来自于制度实效、监管实效、服务实效。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肖唐国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全面介绍全市水利发展、防汛救灾有关情况。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门户网站、微信群、阳光信访平台等苗头性舆情。就防灾减灾救灾、农村饮水安全、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热点舆情及时回应。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照省、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整体部署,市水务局安排专人负责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如期编制和公布了市水务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共82项权力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并实现《咸宁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及市级涉水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中的许可事项均实现在在湖北省政府服务网上办理,政务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事项中即来即办事项的比例。重新更换了办公电脑和打印机等,切实做好了各项保障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一是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结时限。市水务局通过“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科室审查、一枚章子印文”的方式,将市水务局所有行政许可的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时间);崇阳水利局通过加大《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内部操作暂行规定》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时限由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逐步缩短至5个工作日。二是完善技术审查程序优化流程。2018年3月,市水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利项目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完善了行政审批工作中专家评审的组织、程序、责任、专家库等制度,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内部流程,提升行政审批办事效率。三是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不见面”办理。在行政审批实现全程网办的基础上,市水务局在8月份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签署“咸宁市政务服务寄递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为群众和企业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申办水行政许可时提供了申请材料、受理通知、审批结果的邮递送达服务,确保行政审批全程“不见面”办理。四是推行阳光政务公示审批结果。今年以来,市水务局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和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审批结果和文件,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受理行政许可10件,公示行政许可10件。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门户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及时更新丰富门户网站内容1720多条,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无关信息。今年在云上咸宁新开辟“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专栏,在“咸宁水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条。

四、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保障工作

(一)建强组织机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从办公室和信息科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细化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市水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市政府办转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经常利用工作例会进行强调,分管同志具体落实,保证报刊、网站、微信上每周都有新信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起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同志逐级审批,重要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政务公开“逐级双向审批”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与内容审批责任的统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和表彰推荐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