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全省2019年水利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咸宁市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9年普法工作清单》《2019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厘清全年普法工作要点,确保普法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完成执法证换领证和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对我局机构更名和离退休人员的执法证进行挂网注销,共注销原执法证53人,申请换发新执法证36人,并由市司法局公告确定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结果公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的相关要求,我局明确将行政许可纳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水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水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本年度我局共办结25件行政许可,均通过局门户网站、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外公示。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示。2019年,我局主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2件,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局网站开设目录专栏,及时发布明确为主动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将2018年决算、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2、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公开。2019年,全市公开招投标的水利项目共有34个。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水利项目有3个,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共有个31水利项目,均已顺利进入施工。这些招标项目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都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截至目前,未发现由于行业监管不到位引起的投诉。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来自于制度实效、监管实效、服务实效。
(三)广播平台以案释法加强相关法律解读。我局上线咸宁综合广播“法治热线”栏目,通过对《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填湖造岛案》进行案例分析,重点普及《湖北湖泊保护条例》法律知识和湖泊保护制度,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四)积极参与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我市圆满完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我局因在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中表现突出被通报表扬。今年以来,我局从政务服务和工程监管两方面入手,落实各项信用监管制度,提高服务和监管的效率。一是在受理阶段落实信用查询、申请材料容错、信用承诺书制度,根据申请人信用状态的优劣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二是强化工程信用监管,一方面实行信用体系与招标投标挂钩,并作为招投标及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调查处理“挂证”人员29人,要求18家单位签订承诺书,给予5家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局官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发布,有效整顿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门户网站、微信群、阳光信访平台等苗头性舆情。就防灾减灾救灾、农村饮水安全、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热点舆情及时回应。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大力提高网上服务能力建设。今年我局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共认领44项政务服务(含子项),较2018年8项,新增36项。服务事项种类也原来2类,推展到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公共服务及其他权力5类,涵盖了所有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为了坚决完成“所有事项承诺时限减半,行政许可类最多跑一次占60%、零跑动占30%”考核目标,我局召开党组进行研究部署,对44项认领事项进行逐项分解。经整改落实,我局所有事项承诺时限总415日,较原法定时间总数980日,减少565日,实现承诺时限减半的目标;所有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22项实现零跑动,跑一次占比100%、零跑动占比50%。同时,上述44项政务服务的审批流程、审批人员、材料清单、咨询电话、咨询地址等内容均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也支持“鄂汇办”APP进行咨询、查询、办理业务。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按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的工作部署,我们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确定我局入驻事项33个大项(共45子项),编制了38个标准化的服务指南。上述服务指南均采用规范的模板,明确适用范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途径等内容,极大地促进我们政务服务公开、透明。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门户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围绕水利各类工作,及时更新丰富门户网站内容800多条,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二)借助多种平台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无关信息。2019年,运营发布“咸宁水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45期共143条,在《中国水利报》发稿9篇,在《学习强国》平台发稿6条,在湖北日报和湖北电视台发稿7条,在咸宁日报和咸宁电视台发稿80多条,在云上咸宁开辟《深入推进河湖长制 建设示范美丽河湖》专栏,发布信息300多条,围绕河湖长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四、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保障工作
(一)建强组织机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从办公室和防御科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细化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市水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市政府办转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经常利用工作例会进行强调,分管同志具体落实,保证报刊、网站、微信上每周都有新信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起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同志逐级审批,重要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政务公开“逐级双向审批”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与内容审批责任的统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和表彰推荐挂钩。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离省、市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主动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科室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3.部分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不规范。单位网站主动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服务性不够,公众互动性栏目存在问题回复及时性不高、答复内容不够详实、回复推诿等现象,大多没有取得公众踊跃参与互动的效果。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工作,抓好上级政策解读、工作落实、各地水利动态等经常性的项目公开。二是进一步提高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公开的水平,以社会监督促进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三是进一步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把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lj.xian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12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