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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11337629/2019-183954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水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30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 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依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财库发〔2019〕120号文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水政监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3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7、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3人,2018年度在职干部职工10人,退休8人。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执法室。无下属单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压实主体责任。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的思路,要求水政监察工作人员按要求在思想上再加压,认识上再提高,充分履职尽责。

二是进一步创新思路。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根据当前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的要求和契机,创新工作思路,与时倶进。加强与各级河湖库长的联系,利用部门联席协作机制,全面推动水政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水事违法案件和非法采砂行为,不松劲、不泄气、不手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捣毁的捣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四是进一步强力打击非法采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对长江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加强与周边市县配合,切实加强湘鄂边界河段和长江宜昌至武汉段市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工作,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继续加强巡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辖区内采砂管理工作,严格采砂许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克服困难,做好省际、市际、市县联合打击工作,确保境内采砂秩序可控。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推进各部门间联合执法。

五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积极宣传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工作中的正面事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营造良好水事执法和打击非法采砂舆论氛围,为水政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市水政监察支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度收入总计21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5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6.35%年初结转和结余7.8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3.65%

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度支出总计21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01万元,占总支出的87.32%;项目支出18.33万元,占总支出的8.47%;年末结转结余9.13万元,占总支出的4.2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1万元,占总支出的5.65%;农林水支出179.98万元,占总支出的83.15%;住房保障支出15.14万元,占总支出的6.99%;年末结转和结余9.13万元占总支出的4.21%。

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08.57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61.40万元,对比上年度收入增加2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召录3位工作人员。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为207.34万元,2017年度支出为153.85万元,对比上年度支出增加34.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召录3位工作人员。

(四)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7.24万元。其中:办公费1.01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电费1.24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0.59万元,维修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办公楼保洁)0.8万元,工会经费1.76万元,福利费(职工体检)1.02万元,其他交通费6.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降低18.2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万元(含印刷服务、审计服务、物业服务等)。

2018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品目减少,列入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减少。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共接待6批次、45人,与2017年度持平。主要用于与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值为28.8万元,我单位无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资金1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坚决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了我市江河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水事秩序。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河道采砂管理、水政执法办案、水资源征收与保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18.33万元,完成预算73%。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8年全市共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巡查1557次(长江:661次),出动执法船只324余艘次,出动执法车辆1648车次(长江:649车次),出动执法人员6798人次(长江:3688人次),多部门联合执法74次(长江:46次),依法对113艘采砂船只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拆除机具71套,驱离非法船只200余艘。二是2018年全市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11起,其中河道案件87起(河道采砂案81起,违建阻洪案6起),水工程案件5起,水资源案件12起,水土保持案件3起,水事纠纷1起。其中比较有影响性的水事违法案件有:咸安区斧头湖填湖造地案、通山拒绝编制水保方案案、崇阳县天清水务破坏河堤案等。三是2018年我市共征收水利规费1748.34 万元,其中水资源费882.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66.09万元。存在问题:水工程执法任务重在侵占河道、分割湖泊、筑坝拦汊等众多的水事违法案件中,相当多的违法责任人为当地村民,违法人员普遍法律意识不足而且胡搅蛮缠者居多,涉及问题复杂,处罚难度大,案件处理起来很棘手;而随着当前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违法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私建房屋的现象越来越多,水工程执法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下一步改进措施:全力抓好水事违法案件防查工作。

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思路,加大巡查频次,不断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执法成本的同时降低当事人的损失。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未安排扶贫项目资金。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公务接待费用之和。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