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629/2020-0392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04
目 录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二、2020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年度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表
1、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要求以及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公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20部门支出预算表》、《2020年部门基本保障支出预算表》和《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本着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水利和湖泊局部门概况
(一)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为:
1.指导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政策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指导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照规定权限,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提出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利综合发展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县市区水利规划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8.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告。按规定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水利和湖泊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科)、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科、河道堤防和湖泊科、水库农电和移民科、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39人,市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截止2020年1月,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在编44人,另有离休1人,退休人员47人,另外负担遗属人员4人。本单位是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有两个财政预算单位,分别是咸宁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和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两个下属单位单独公开。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新思想,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目标要求,科学谋划、精心早部署、提早行动、狠抓落实:
(一)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谋划重点项目,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大文章”,谋划的一批水利重大项目,争取落地。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好“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谋划幕阜山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斧头湖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及长江生态治理工程,谋划一批水利补短板工程纳入省级新一轮水利三年补短板计划。
(二)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民生。完成“五个三”工程任务,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按照全面落实“测成本、定水价、严征收、兜底线”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要坚持水费提留和财政补助并举,进一步落实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建立健全起能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谋划好农村供水发展。做好移民重点工作。抓好移民重点项目的督办,督办库区基金和后扶基金的绩效管理,抓好美丽家园、避险解困、移民脱贫、技能培训等工程的实施;抓好移民培训,帮扶移民产业发展;做好移民信访工作。
(三)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河湖库保护,巩固提升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压实河湖库长及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河湖示范建设,扎实开展创建“示范河库”“示范单位”活动,大力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推进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扎实做好河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各类河湖督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持续开展“清四乱”。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过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卫星遥感图斑解译、明查暗访等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执法处理。深入推进高效节水工作。牢牢把握节水优先十六字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研究咸宁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咸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营造全社会节水爱水惜水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四)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压实责任,务求实效抓好党建,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五个方面党建工作:一是强化思想建党重教育,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组织建党抓基础,完善党建软硬件;三是强化制度建党抓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强化作风建党抓实效,把党建工作融入到职能工作中;五是强化纪律建党抓廉洁,营造风清气正、清廉有为的良好氛围。
二、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一)2020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市水利和湖泊局收入总预算收入4475.6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2074.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6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0万元,社保基金477.53万元,上年结余1000万元。其中2020年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收入预算2499.94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收入1344.3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188.01万元,增长156.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十四五”规划做好前期工作新增了相关项目经费,加大拨款投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600万元,比上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46万元,增长554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安排;上级补助收入260万元,比上年上级补助收入1659万元,减少139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减;社保基金295.5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2020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市水利和湖泊局收入总预算支出4475.68万元,其中2020年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收入预算2499.94万元。
按照功能分类到项级,其中:农林水支出1991.28万元(包含行政运行水利1286.28万元、机关服务30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4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40万元、水利前期工作200万元、水利执法监督40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85万元、防汛30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11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1万元(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61.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98万元(包含行政单位医疗30.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包含住房公积金69.08万元、提租补贴14.02万元)。
按经济分类细分,包括基本保障支出1280.25万元、项目支出1205万元(专项业务费355万元、能力建设项目3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300万元、促进发展项目520万元)、不可预见费14.69万元。
1.基本保障支出财政拨款为1280.25万元,占总支出51.2%。较2019年增加了0.6万元,增涨 0.05%,基本持平。其中:人员支出1127.35万元,较上年增加14.61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小幅增涨;标准公用支出152.9万元,较上年减少14.0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导致公用经费小幅下降。本年基本保障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支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人员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办公楼维修、水电、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电费3.5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7.67万元、福利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37.4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08万元。
2.项目支出1205万元,占总支出48.8%,比上年度减少4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缩了项目支出数。其中本级预算安排项目分别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办公大楼维护运行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方面。咸宁市水资源公报费用15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咸宁市水资源公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得到控制,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淦河水生态管理与补水5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淦河水生态环境的质量。河湖库长制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按月对市级16条河流进行水质水量情况通报;丰富巡查手段,加大巡查力度;搭建市级智慧河湖监管体系;推进市级河湖示范建设,营造社会共建共享氛围;对市县乡村级河长开展河湖工作能力培训;编制市级小微水体“一微一策”并指导实施;对部门及下级河长工作考核。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地方发展规划,谋划长江经济带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三)“三公经费”年度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市水利和湖泊局“三公”经费总预算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0万元,没有出国出境计划,与上年度一致;公务接待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费18万元,比上年12万元增加了6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1、财政往年按市直平均水平4万元/辆车的口径在基本预算中安排车辆经费已经无法满足我局车辆使用、损耗维护费用以及燃油费,于是我局今年在水利执法监督、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水旱灾害防御、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等重大项目中安排了车辆运行费6万元。2、我局工作职能承担防汛抗旱、项目建设管理、督察检查等工作,2020年我局有大量“十四五规划”水利前期工作需频繁到水库、堤坝等地进行督导巡查指导勘验,车辆使用频繁,且长期行驶在乡村小路、劣质公路上,燃油费、维修费都居高不下,加之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护成本高,按照市直平均车辆损耗水平安排我局车辆费无法足以支撑我局车辆正常运行。3、前年度为了控制预算,车辆仅做了日常维修保养,出于安全考虑,2020年我局车辆需进行大保养,根据修理厂报价、及各个业务科室用车需求申报核算,较往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增加车辆费用预算。
2020年我局公务车为三台,公务用车费1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以及各类水利专项、防汛项目督查等支出。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市水利和湖泊局申请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为60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行政支出,规范了办公设备购置,减少了购买服务类支出。其中购买商品货物类执行99万元,服务类执行505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月1日,我局固定资产1384.89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059.13万元,通用设备-办公设备212.43万元,通用设备-交通工具105.93万元(其中,水利和湖泊局应急公务用车2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开展水利建设管理和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工作),家具用具7.4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力求项目产出最大化。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年度目标: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地方发展规划。中长期目标:通过前期工作谋划项目,充实项目储备库,谋划长江经济带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产出时效指标: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指标值100%;产出质量指标:完成前期可研、初设及各专题报告的编制,指标值100%
水利驻汉办事处改制经费500万元,年度目标:根据批复意见,依规按程序推进原咸宁市水利局驻汉办事处改制,完成原咸宁市水利局驻汉办事处改制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中长期目标:妥善完成原咸宁市水利局驻汉办事处改制,合理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职工。产出时效指标: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改制方案,指标值100%;产出质量指标:改制方案通过审批率,指标值100%。
三、单位2020 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