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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监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040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政监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政监察支队2023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政监察支队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市政监察支队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要求以及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公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23部门支出预算表》、《2023年部门基本保障支出预算表》和《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本着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我队2023年部门预算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3、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7、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3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7人,退休9人。内设办公室、执法室财务室。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全力抓好水事违法案件防查工作。

(二)督促指导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

(三)全力推进鄂东南联合执法行动。

(四)全面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五)扎实做好县级指导及案评工作。

(六)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及信息报送。

(七)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部分 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3.64

一、基本保障支出

158.64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3.64

人员经费支出

142.38

经费拨款(补助)

158.64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16.26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35.00

二、项目支出

35

上级补助


经常性项目

35

一般债券


当年一次性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跨年一次性项目


本级基金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上级基金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专项债券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社保基金拨款


六、上缴上级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六、事业收入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九、往来收入




十、其他收入




十一、融资借款








本年收入合计:

193.64

本年支出合计:

193.64









八、上年结余(转)


结转下年


公共预算结转




政府基金结转




其他结余








收入总计:

193.64

支出总计

193.64

备注:本表收支包含社保基金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预算02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合计

上年结余(转)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社保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往来收入

其他收入

融资借款

小计

公共预算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转

其他结余

小计

经费拨款(补助)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上级补助

一般债券

小计

本级基金

上级基金

专项债券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合计

193.64





193.64

158.64

35
















 223003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

193.64





193.64

158.64

35























































预算03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基本保障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支出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小计

经常性项目

当年一次性项目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93.64

158.64

142.38

16.26

35.00

35.00







223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193.64

158.64

142.38

16.26

35.00

35.00







 223003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

193.64

158.64

142.38

16.26

35.00

3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01

19.0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9.01

19.0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45

14.45

14.4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6

4.56

4.5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10

7.1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10

7.1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95

5.95

5.9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15

1.15

1.15










  213

  农林水支出

152.25

117.25



35.00

35.00







   21303

   水利

152.25

117.25



35.00

35.00







    2130309

    水利执法监督

152.25

117.25

100.99

16.26

35.00

3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28

15.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28

15.2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96

12.96

12.96










    2210202

    提租补贴

2.31

2.31

2.31























预算0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3.64

一、基本支出

158.64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3.64

人员支出

142.38

上级补助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16.26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项目支出

35.00

本级基金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上级基金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93.64

本年支出合计:

193.64









收入总计:

193.64

支出总计

193.64














预算0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基本保障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支出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193.64

158.64

142.38

16.26

35.00





223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193.64

158.64

142.38

16.26

35.00





 223003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

193.64

158.64

142.38

16.26

3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01

19.01

19.0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9.01

19.01

19.0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45

14.45

14.4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6

4.56

4.5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10

7.10

7.1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10

7.10

7.1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95

5.95

5.9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15

1.15

1.15







  213

  农林水支出

152.25

117.25

100.99

16.26

35.00





   21303

   水利

152.25

117.25

100.99

16.26

35.00





    2130309

    水利执法监督

152.25

117.25

100.99

16.26

3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28

15.28

15.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28

15.28

15.2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96

12.96

12.96







    2210202

    提租补贴

2.31

2.31

2.31










预算0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

*

1


合计

158.64

223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158.64

 223003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

158.64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1.54

   30101

   基本工资

28.72

   30102

   津贴补贴

21.14

   30103

   奖金

53.41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4.45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4.56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13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15

   30113

   住房公积金

12.96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26

   30201

   办公费

1.07

   30206

   电费

0.90

   30207

   邮电费

0.75

   30213

   维修(护)费

0.20

   30228

   工会经费

1.81

   30229

   福利费

2.26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74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5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84

   30307

   医疗费补助

0.82

   30309

   奖励金

0.02



预算0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0

3.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公务用车购置

0























预算0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基本保障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支出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小计

经常性项目

当年一次性项目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23003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预算收入为193.64万元。2022收入243.87万元减少50.23万元,减少幅度为20.59%,主要原因为社保基金拨款未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经费拨款158.64万元,纳入非税管理的非税35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

2023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预算支出193.64万元。2021度支出243.87万元减少50.23万元,减少幅度为20.59%,主要原因为社保基金拨款未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 193.64元,包括基本保障支出158.6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38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116.26万元),项目支出 35万元。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幅度为16.67%

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26万元,其中:办公费 1.07 万元、水电费0.9万元、邮电费0.75万元、维修费0.2万元、工会经费1.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4万元。比上年度18.99万元减少2.73万元,下降14.38%,下降原因: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度减少0.3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0%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万元,比上年度采购预算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3年全市河道采砂项目增加,造成出让收益估计费用的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1231日,资产总额61.13万元。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1年增加0.98万新购执法装备,其他资产没有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政监察支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项目支出3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河道采砂管理项目10万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39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深入调研指导,依法建章立制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完成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本市河道实行全天候监管,全面掌握所管辖河道采砂管理的动态;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要态势,及时查处偷采行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