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629/2024-0717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第一部分 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为:
1.指导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政策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指导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照规定权限,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提出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利综合发展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县市区水利规划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8.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告。按规定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水利和湖泊局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的批复》(咸编文〔2022〕44号),市水利和湖泊局共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库农电和移民科、农村水利和河道堤防湖泊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32人,市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截止2023年12月,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在编49人,以钱养事1人,另有离休1人,退休人员50人,另外负担遗属人员3人。本单位是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有两个财政预算单位,分别是咸宁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和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两个下属单位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 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市水利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水安全底线,推动新阶段咸宁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模范机关创建,继续深入推进“一下三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实践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严的基调进一步推动作风转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相关要求,大力整治“四风”,扎实推进清廉水利建设。
二、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全力推进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建设,优化组织调度和工序安排,细化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41个增发国债水利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前形成较大实物工程量,着力把项目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根据各地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编制完成市县现代水网并批复,谋划一批固根基、补短板、利长远的水利项目。加快推进西凉湖蓄滞洪区、簰洲湾防洪避险、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104个已入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落实“一湖一策一表”清单任务,推进斧头湖清淤、章家湖等湖泊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统筹实施陆水、富水等流域系统治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水利项目建设。实施中小河流、病险水库、“两高”塘堰、闸泵除险加固及山洪沟治理,切实提升我市防洪保安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水生态保护能力。坚持“两手发力”,持续谋划争取中长期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等水利项目资金;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水利大建设带动行业大发展。
三、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防汛应急机制和以社情民意为先导的抗旱应急机制。开展防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做好工程准备、责任落实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防洪短板,加快水毁项目修复。修编完善各类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协同联动,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延长预见期。科学调度,充分发挥各类水利工程防灾减灾效益。坚持汛旱统筹、同防同治,合理运用湖、库、塘、堰等设施保水蓄水,调度水工程补水供水,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灌溉用水。
四、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深化丰富“脚步丈量巡查河湖”要求,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各级联系单位责任。深入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创建,市级河湖健康评价全覆盖。加强河湖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大力实施河湖复苏行动,严格水域空间岸线管控。纵深推进江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侵占水库库容、妨碍河道行洪为重点,持续排查整治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大力提升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成效,多渠道深层次打造河湖长制典型示范,宣传推介好咸宁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加强河道采砂监管,落实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严格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贯彻《湖北省新时代水土保持实施意见》,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抓好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完成省水利厅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全面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五、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力抓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水资源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管控。规范大中型水库、有关水电站、水闸等水工程生态流量监管。有序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加强取用水监管,完备水资源计量监测体系,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积极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省级、市级节水载体创建,指导各地申报节水载体示范。广泛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
六、推动乡村振兴水利工作。坚持以城带乡、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提高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加快农村供水提标升级,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有水喝”向“喝好水”的转变;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农村供水应急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重点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科学调度灌区农业用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证粮食稳产增收。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监管,督促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效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和共同缔造理念,全力推动库区移民产业转型升级,高标准规划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加快建设美丽移民村;保障原迁移民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移民增收致富,确保移民群体稳定。做好棋盘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七、提高水利行业治理能力。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协助完成《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持续开展水事纠纷排查化解。抓好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贯《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深入推进水利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贯。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按序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增强质量意识,压实质量责任,切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做好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堤防、水库、灌区、闸泵等水工程标准化建设。持续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件事一次办”、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等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水利数字孪生建设。
八、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提升政务效能,统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目标考核、文字秘书、督办检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国家安全、档案管理、财务审计、工会群团、后勤保障等工作。发扬新时代水利精神,大力开展水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做好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推进水利平安建设,抓好信访维稳、网络安全、新闻宣传、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努力为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水利支撑。
第三部分 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 | |||
收入总表(汇总) | |||
部门/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 单位:万元 |
备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下同。
收入总表(本级)
部门/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 单位:万元 |
备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下同。
预算02表 |
总收入表(汇总)
总收入表(本级)
预算03表 | |||||||||||||
支出总表(汇总) | |||||||||||||
单位:万元 |
支出总表(本级)
预算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本级)
预算05-1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分功能科目) | |||||||
单位: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分功能科目)
预算05-2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分单位) | ||
单位: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分单位)
预算06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
预算07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汇总) | |
单位:万元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8.40 | 0.00 | 12.00 | 0.00 | 12.00 | 6.40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级)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8.00 | 0.00 | 12.00 | 0.00 | 12.00 | 6.00 |
预算08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无 | 无 | 0 | 0 | 0 |
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级)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无 | 无 | 0 | 0 | 0 |
预算08表
项目支出表(汇总)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表(本级)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水利和湖泊局部门汇总预算总收入2547.08万元,(局机关1647.12万元,所属单位899.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7.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0 万元。比2023年市水利和湖泊局总预算收入2672.80万元减少125.76万元,减少幅度为4.7%,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运转类经费,二是人员退休预算收入减少。其中: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2317.08万元(1417.12万元,所属单位899.96万元)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2672.8万元减少355.72万元,减少幅度为1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30万元,以及压缩运转类经费和在职人员减少。
2024年水利和湖泊局部门汇总预算总支出2547.08万元,(局机关1647.12万元,所属单位899.96万元)。比2023年市水利和湖泊局总预算支出2672.80万元减少125.76万元,减少幅度为4.7%,主要原因:一是压缩运转类经费,二是人员退休预算收入减少。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2547.08万元,(局机关1647.12万元,所属单位899.9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 2104.08万元(局机关1303.12万元,所属单位800.96万元),项目支出443万元(局机关344万元,所属单位99万元)。局机关基本支出较上年1412.53万元减少109.41万元,降幅为1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339万元相比增加5万元,增加幅度1.47%,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5.92万元(其中:局机关217.56万元,所属单位78.36万元),其中:办公费 27.24万元(其中:局机关22.2万元,所属单位5.04万元)、印刷费 1万元(其中:局机关1万元)、水电费11.41万元(其中:局机关8.5万元,所属单位2.91万元)、邮电费8.03万元(其中:局机关5.3万元,所属单位2.73万元)、物业管理费22.37万元(其中:局机关22万元,所属单位0.37万元)、差旅费12.1万元(其中:局机关9.1万元,所属单位3万元)、维修(护)费12.25元(其中:局机关11.5万元,所属单位0.75万元)、租赁费5万元(其中:局机关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其中:局机关0.2万元)、公务接待费6.4万元(其中:局机关6万元,所属单位 0.4万元)、劳务费12万元(其中:局机关1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其中:局机关1万元)、工会经费22.29万元(其中:局机关13.68万元,所属单位 8.61万元)、福利费27.86万元(其中:局机关17.1万元,所属单位10.76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局机关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17万元(其中:局机关27.28万元,所属单位 21.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62万元(其中:局机关43.7万元,所属单位21.92万元)、与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15.91万元相比,减少19.99万元,降幅6.32%,下降原因:秉承财政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公用支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18.4万元,(其中局机关18万元,所属单位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72%,比上年22.47万元减少4.07万元,降幅18.1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局机关12万元),比上年16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25%,下降原因:按照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各项费用,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公务接待费6.40万元(其中局机关6万元,所属单位0.4万元),比上年6.47万元减少0.07万元,下降1%。下降原因: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4.7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降低 81.13%,减少原因:特定目标类项目减少,服务类采购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 0台,应急保障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 台;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较2023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新增通用设备53.28万元,家具用具0.6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无此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4年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特定目标类支出344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水资源管理项目80万元,年度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完成年度任务,通过省级考核。中长期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促进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提档升级。产出数量指标1:编制年度咸宁市水资源公报,指标值1套;产出数量指标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指标值1次;产出数量指标3:全市水资源监控系统进行运维数量,指标值117点位;产出质量指标1:全市用水调查统计,指标值100%;产出质量指标2: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指标值完成年度改革任务;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指标值通过专家审查;社会效益指标:全市水资源监控系统到报率,指标值≥95%;生态效益指标1:水土流失,指标值较往年减少;生态效益指标2:河湖面貌,指标值较往年改善;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指标值≥95%。
水旱灾害防御项目30万元,年度目标:确保标准洪水之内不垮一堤、不溃一坝、不因灾死亡一人。中长期目标:通过水利工程调度,减少极端天气期间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产出数量指标1: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培训,指标值≥1次;产出数量指标2:防汛会商会议,指标值≥10次;产出数量指标3:水工程调度,指标值≥10次;产出质量指标1:山洪测站到报率,指标值≥90%;产出质量指标2:水文、气象预报准确率,指标值≥90%;社会效益指标:因灾伤亡率,指标值≤1%;经济效益指标:极端天气损失,指标值≤10%;生态效益指标:防灾减灾生态效益,指标值优秀;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5%。
河湖长制项目60万元,年度目标: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完成年度任务,通过省级考核。中长期目标: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工作提档升级。产出数量指标1:健康河湖评估数量,指标值6个;产出数量指标2:无人机河湖巡查,指标值≥3次/年;产出数量指标3:全市河湖长制能力培训,指标值1次;产出质量指标1:市级河湖长履职达标率,指标值≥95%;产出质量指标2:河湖评估覆盖率,指标值100%;社会效益指标: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指标值显著提高;生态效益指标:规范化管理市级河湖,指标值16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
淦河修复管理和生态补水项目40万元,年度目标:保证淦河城区河段“绿水长流”。中长期目标:
修复淦河城区河道水生态,改善淦河干支流水生态承载能力,同时兼顾城镇生活用水。为淦河城区防洪保安提供保障。产出数量指标:橡皮坝正常运转,指标值3座;产出质量指标:堤防达标率,指标值≥95%;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指标值40万元;生态效益指标:河道环境改善,指标值>80%;可持续影响指标:河道整治综合防洪排涝能力达标,指标值>80%;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水利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水利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水利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