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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629/2024-071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市水政监察支队

名       称: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第一部分 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3、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7、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3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6人,退休9人。内设办公室、执法室财务室。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全力抓好水事违法案件防查工作。

(二)督促指导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

(三)全力推进鄂东南联合执法行动。

(四)全面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五)扎实做好县级指导及案评工作。

(六)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及信息报送。

(七)完成市水利和湖泊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部分 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

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单位:万元


备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下同。




















预算02

收入
















预算03

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0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预算05-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功能科目)








单位:万元


预算05-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单位



单位:万元



预算0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预算0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0

0

0

0

















预算0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0

0

0






预算09

项目支出表                             单位:万元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预算收入为173.04万元。2023度部门预算收入193.64万元,减少20.6万元,减少幅度为10.6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7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193.64万元减少20.6万元,减少幅度为10.6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上年结余(转)0万元。

2024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预算支出173.04万元2023度部门预算支出193.64万元减少20.6万元,减少幅度为10.6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按经济分类细分,本年支出 173.04元,包括基本支出138.04 万元,项目支出 35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158.64万元减少20.6万元,降幅为10.6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与上年项目支出35万元持平。

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84元,其中:办公费 2.29 万元、水电费1.05万元、邮电费0.75万元、维修费0.35万元、工会经费1.49万元、福利费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9万元。比上年度16.26万元减少0.42万元,下降2.58%,下降原因: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与上年度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1万元,其中货物类0.1万元,采购预算服务类采购预算15万元,比上年度采购预算15.1万元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1231日,资产总额61.13万元。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3年资产相比其他资产没有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无此项资金,水政监察支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4年咸宁市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项目支出3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河道采砂管理项目10万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39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深入调研指导,依法建章立制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完成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本市河道实行全天候监管,全面掌握所管辖河道采砂管理的动态;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要态势,及时查处偷采行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水利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水利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水利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