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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1-3056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31 16:35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办建设〔2021139号),我局制定了《咸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531

咸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办建设〔2021〕139号)、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管理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含建管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结合稽察、检查和飞检发现的质量方面问题,督促全面整改。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改项目法人(建管单位)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设计变更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未按规定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施工图及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测,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四)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未按规范开展自检,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五)检测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检测单位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检测工作不规范,检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除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各地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类别,并对2021年以来稽察、检查和飞检发现的质量方面问题,一并进行整治。

三、组织形式和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科牵头承办,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市级监督在建水利水电项目的排查整治,有建设监管任务的科室(单位)按职责督促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对市级监管的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由市局湖泊科、水库科、农水科、堤防局等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组织实施,建管科参与。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按照分级监管要求,负责对本地区在建项目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

四、进度安排及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6月)

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行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县市区水行政主管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明确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单位和问题,做好相关准备。

(二)排查整治(2021年7月-9月)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按照质量提升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帐。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帐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督查指导及总结提升(2021年10月-12月)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组织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梳理完善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0211110日前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2),并汇总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会上指出,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和核心。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

聚焦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措施,进一步梳理完善质量监管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水利和湖泊局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科 郑国平

联系电话:0715-8128808

邮箱:3441582@qq.com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问题清单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1: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报告(提纲)

一、专项行动组织实施

概述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在建项目排查整治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型水利工程排查整治情况

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措施、经验和建议

(一)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经验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三)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四)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