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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的提示函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0553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持续做好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营造安全稳定的水利建设环境,结合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对做好各项工作提示如下:

一、上级部署。

(一)水利部要求

对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各专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要求:对本级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整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督查、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查、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要形成闭环。

(二)省水利厅要求

1.《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梳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对水利工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下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起底、大摸排、大整改,并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上报成果。

2.《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强化病险水库、农村水电、供水等工程运行安全监管,指导山洪重点防御区和降雨重叠区科学蓄水;落实在建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运行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三)市水利局要求

7月以来,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督导的通知》等质量管理、水利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重点工程安全运行监督等系列通知,要求各地抓紧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任务清单

(一)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包括名称、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责任人、标准、时限、验收)、整改成果。

(二)风险评估、预警清单。按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和评价指标体系,汇总分析危险源、隐患、事故等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公布结果进行预警,根据风险状状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单位加大监管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梳理历次检查反馈的情况,尤其是水利部、水利厅反馈的各类问题,做好“回头看”各项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联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将上级有关精神贯彻到乡镇村,形成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与专业监督协动措施。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制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综合监督与专业监督协同推进、无缝对接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全员上阵的齐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凡有岗位的,履行岗位责任,形成人人要安全的工作格局。

请各地严格按照提示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行业范围内通报。

附件:

    1.《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的通知》

    3.《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

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4.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5.《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督导的通知》

    6.《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7.《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8.《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开展水库等工程安全运行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9.《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的通知》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