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防风险、保稳定” 专项行动方案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055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防风险、保稳定” 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做实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防风险、保稳定”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底结思维,切实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聚焦高边坡、高支模、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临时用电等危大工程,将隐患消除于萌牙状态,以平安水利的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水利安委会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咸宁市水利安全生产防风险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行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6项机制,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标准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健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追究体系。
(二)迅速开展水利工程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聚焦在建工程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围堰、隧洞、爆破、地下暗挖等作业区域和特种设备,按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做到预字当头、实字托底,超前找准风险源,严格落实管控责任。
紧盯水库、大坝、溢洪道、穿堤构筑物、软硬结合部、闸门启闭设备、电气、有限空间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难点,做好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聚焦小水电站、小水库、水塘等小散远工程,开展风险隐患动态管控工作。
紧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整改工作。
(三)迅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梳理历次检查稽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深入现场再次核查、再次确认,确保工作实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内容。
(四)持续开展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专项检查
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迅速排查各在建工程,确保农民工利益。
四、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9月23日-9月25日。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9月26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根据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并及时整改。市级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乡镇、工程,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10月20日-10月31日。各地根据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做法,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政治年恰逢灾害频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地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水利安全工作用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内容、政治任务来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态度,全力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六项机制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引导人人明责、知责、履责,真正将水利安全工作要求贯彻到边到底,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水利工作的大起底,摸排形成动态管控数据库,评价分析风险状态,跟踪监督检查风险发展情况,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