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1577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4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疫情结束以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频率同比提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仅4月份,就连续发生4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就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作了重要批示。同期,我市连续发生2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4月20日下午,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召开。会议要求:抓好专项排查整改,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及时消除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切实抓好5.1长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决定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23-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安排。
二、各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徐学利、谭敏、郝彬(18163591665),负责咸安区。
第二组:刘应武、严潮、夏晶晶(15971476994)、陈振江,负责通城县。
第三组:方勇生、韩伟(17707151910)、汤雄伟,负责崇阳县。
第四组:程参平、纪祥峰、魏强(13307245007),负责赤壁市。
第五组:王升贵、陈征波、马俊峰、王琛(18271114076),负责嘉鱼县。
第六组:徐家宏、马成、陈勇(18807627075)负责通山县。
三、检查内容安排
(一)查水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6项机制等体制机制建立情况
2.对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督导情况
3.对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情况
(二)抽查1处在建工程和1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三)查3月份全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站位。此次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专门安排的一项应急防范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对照安全生产各项技术规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心态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整改标准。
(二)切实履职。各检查组要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履行此次检查分片责任,通过检查,倒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与属地管理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履行分线责任,指导各检查组按专业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和主管部门,做好迎接此次检查的业务准备和行政准备工作。
(三)严格整改。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开展整改工作。被检查单位接到整改意见通知后,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销号台账,明确整改责任,组织问题整改,整改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检查发现有关单位、个人等涉水活动主体涉嫌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可根据具体情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移送水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等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要点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2.是否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督与专业监督无缝对接的管理模式?
3.是否按照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的《水利部6项机制执行图》开展各项工作?
4.是否按照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的《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开展相应部署工作?
5.是否组织对管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导?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
6.是否组织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7.在建项目是否都进行了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管理?
8.是否开展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
附件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要点
1.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情况
4.材料加工区动火作业区管理情况、钢筋存放保管措施
5.临边、临水、高边坡、有限空间、脚手架、堤坝合龙、生活区管理情况,洞室作业安全监测系统,围堰监测系统等
6.提示、指令、警示、严禁标识设置情况
7.岗位培训、特殊工种上岗证或操作许可证件
8.职工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情况
9.起重作业是否办理施工作业票、是否落实专人现场指挥
10.水上水下作业,是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是否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作业人员, 是否落实持证上岗、是否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定期体格检查。
11.隐患排查参照水利部颁发的各专业隐患清单表。
附件3: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点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的操作岗位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建立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2.逐级、逐层次、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标责任状奖罚。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5、“三同时”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7、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5、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1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和生产和培训计划(1.全员教育、岗位培训、岗前培训。2.将被派遣者纳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3.负责实行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5.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知识和管理能力7.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特殊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午少于12学时。特殊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定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计提使用安全生产费用4.依法参加工商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组织建议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对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按照水利部6项机制要求,健全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6项机制”各环节程序和方法,并制定任务清单执行3.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绘制四色空间分布。针对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4.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5.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6.组织制定并实放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与甩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