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1577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09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水利)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决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查验的企业主体责任。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责任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一)河道堤防管理局:负责督导长江、中小河流在建工程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督导河道采砂在采区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水库农电移民科:负责督导在建水库及水库、水电站等管理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科:负责督导在建灌区、饮水安全及灌区管理单位、水厂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河湖长制工作科:负责督导在建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管理工程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六)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大楼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责任,做好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坚持各地自查自纠与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23年5月6日开始,到2023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10日)。市水利和湖泊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程参平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王改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迅速部署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同关注监督特种行业持证上岗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5月17日)。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18日-6月15日)。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等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对查处的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曝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纵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特种作业人员有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要纳入个人信用体系记录,在入伍、评先、考录公务员等方面给予限制。对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6月30日)。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不断优化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社会氛围,有效强化安全生产重要环节,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反复。
(三)严格问责惩戒。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 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建设科。
联系人:郑国平,电话:8128808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