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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4-1709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04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水利)局,局直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抓实抓细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7月4日



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推进方案

为持续夯实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基础,形成完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现就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制定以下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全面、风险研判科学、风险预警及时、风险防范全链条、隐患处置全方位、责任落实全过程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牢水利安全底线,为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体制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

1.查找: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审核和报告机制

1)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首月6日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相关信息上报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信息审核,重点核实危险源级别、风险等级是否准确,管控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研判:建立监管清单并动态更新,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1)对所直接监管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源建立监管清单,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2)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3)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4)借助安全状况评价成果,对风险程度较高、发生过事故或长期上报“零风险”“零隐患”的单位,采取督导检查、行政执法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

3.预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

1)结合实际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对象、范围和程序。

预警对象主要是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险情所涉及的和需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预警范围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所涉及和影响的时空范围,空间上尽可能落实到具体流域、区域或者行政区、部位等,时间上应考虑预报预测精准度、应急准备时间、防御能力、经济影响等各类因素。

2)发布预警信息。

作为属地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在收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指定的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密切关注风险变化,直至控制风险。

非属地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在收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具有预警信息发布权限的部门报告,根据其安排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3)预警解除。当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总结完善。预警解除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查找总结管控体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结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4.防范: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1)强化风险源头控制。

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利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措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督。

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将直接监管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和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同时督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督办范围、内容和程序,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定期调度、通报、跟踪整改到位、验收销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于确需上级部门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可由下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上级部门直接提级督办。对于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视为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以及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企业、运行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水文监测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

对审定的标准化达标单位开展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实行累积记分制,记分依据有关监督执法成果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各类相关信息确定,记分周期同证书有效期。达标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0分,实施黄牌警示;累计记分达到15分,证书期满后将不予延期;累计记分达到20分,撤销证书。

将审定的标准化达标单位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动态监管模块,并及时填报涉及系统内标准化达标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执法处罚等信息。

4)加强防范措施监管。依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将线上常态化监管和线下重点检查相结合,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鼓励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来信来访,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等途径反映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线索认真核实查处,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实行奖励。

5.处置:建立健全处置机制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完成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和备案,及时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

2)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开展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开展预案演练检查。

6.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及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明确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组织对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障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投入,组织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建立举报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督导。

2)强化监督检查。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对一般危险源,采取线上常态化监管和线下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危险源信息和防范措施进行面上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对备案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要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实行重点监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建档,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测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事故督导。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六项机制”

1.查找:全面辨识危险源,定期辨识并动态更新

1)制定危险源辨识制度。明确辨识职责、对象与范围、程序、方法、辨识依据等。

2)组织辨识工作。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有区域、场所、部位和外部环境,所有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面和管理体系,所有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岗位和人员,所有危险物品,开展辨识工作。

3)建立危险源清单。包括危险源名称、位置、类别、级别、风险等级、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和管控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主要内容;重大危险源和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报送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应同时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原则上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全面或专项辨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分为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施工前应组织辨识,施工期按周期辨识。

5)及时重新辨识危险源。以下情况需要及时重新辨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相关要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首次采用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部位或单项工程。

6)填报危险源信息。每季度首月6日前,报送上季度危险源辨识与管控相关信息,危险源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填报;专人负责,及时将危险源情况完整准确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2.研判:建立健全研判机制

1)开展风险等级评价。组织建设、运营、安全等多个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帖。

2)定期报告。将危险源和风险情况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季度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录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相关信息;对于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重大危险源,作为重大隐患录入系统。

3.预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1)强化监测监控。积极采用自动监测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开展人工监测,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测校验和日常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值守;如实记录和保存监测监控,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等信息。对于关键位置和环节实施自动监测+人工监测“双保险”。

2)及时实施预警。确定触发预警条件;预警条件触发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风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报告,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接收、处理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解除后,认真查找总结管控体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结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3)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配备信息化设施,以数字挛生流域、数字挛生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充分利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推进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用,逐步实现自动采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救生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4.防范: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1)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行分级管控、按规定落实各级单位、部门、车间(施工项目部)、班组(施工现场)、岗位(各工序施工作业面)的管控责任。

在建项目重大风险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项目主管部门监督;较大风险,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管控,项目法人监督;一般风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低风险由施工单位自行管控,提级为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运行管理单位重大风险由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较大风险由管理单位专业分管领导组织管控,分管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监督;一般风险由管理单位专业分管负责人组织管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监督;低风险由管理单位有关部门自行管控,提级为管理单位专业分管部门负责人组织管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监督。

(2)实施风险管控措施。一是明牌告知。在单位或工程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向从业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对本单位和进入风险工作区的外来人员,应及时告知风险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有关管控情况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二是落实工程技术措施三是落实管理措施。制定实施作业程序,安全许可,安全操作规程,减少暴露时间,强化监控监测,购买安责险等。四是落实教育培训措施。提高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五是落实个体防护措施。当处置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但风险管控措施未及时调整到位时,应使用防护用品。六是完善评估要求。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要对防范措施重新检查评估,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完善有关风险管控措施。七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组织形式、治理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二是开展隐患排查,科学判定隐患级别;三是及时治理隐患,保障治理投入、明确治理时限、落实防范措施、严格销号程序;四是建立隐患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及隐患治理相关情况,并按规定实行通报报告;五是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于每月6日前上报隐患信息。

5.处置:建立健全处置机制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一是制定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二是制定重大危险源“一源一案”;三是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和备案工作;四是及时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

2)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一是规范事故信息报告,二是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组建应急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和训练,三是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五是开展应急演练。

6.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全员风险管控责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履职要求和考核标准;二是强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职责,包括标准化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培训、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演练等;三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四是明确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一是严格对标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追究责任;二是对标刑法,对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要移交相关部门;三是对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要求,做到专业监管与综合监管各司其职、互为支撑;专业监管部门要履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职责,严格督导水利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措施;综合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在建工程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公布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评价成果,督导专业监管部门及时开展线下抽查;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好重大危险源精准查找、全程监控、及时预警,有效处置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