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本)

索引号 : 11337629/2016-1055096 文       号 : 咸政办发[2011]48号文

主题分类: 水利;国家安全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本)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4-18 14:45:00

  2011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政办发[2011]48号文发布施行

  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长江咸宁段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国家防总决定启用西凉湖分蓄洪区;

  (3)陆水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淦河、富水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4)长江干堤、赤壁连江支堤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发生垮坝;

  (6)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7)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8)1个县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加强领导。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政委和指挥长必须一人坐镇指挥,一人靠前指挥,其他副指挥长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咸宁军分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提请省防指动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6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军分区迅速组织军队和民兵突击队参加抗洪抢险,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咸宁段发生接近保证水位洪水;

  (2)陆水流域发生大洪水或淦河、富水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或淦河、富水有1条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3)长江干堤、赤壁连江支堤出现重大险情或重要民堤决口;

  (4)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出现重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5)斧头湖、西凉湖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或者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重要湖堤发生溃口性险情;

  (6)2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7)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8)1个县级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分管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视影响范围可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市防指各位副指挥长、成员、督查长按分工到岗到位,赴相关责任区域。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8小时内派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市防汛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市防汛指挥机构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3)军分区组织军队和民兵突击队参加抢险救灾,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长江咸宁段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2)淦河、富水有1条流域发生大洪水或陆水、淦河、富水有2条流域同时发生中洪水;

  (3)长江干堤、赤壁连江支堤出现较大险情或重要民堤发生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或出现较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斧头湖、西凉湖水位超警戒水位以上达到23.5米,或者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重要湖堤发生重大险情;

  (6)1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同时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7)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中度干旱,或2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指前线指挥长靠前指挥,市有关督查人员到岗到位,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办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市防指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指挥机构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军分区组织军队和民兵突击队就地驻守,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Ⅳ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长江咸宁段发生设防水位以上洪水;

  (2)陆水、淦河、富水三条流域有1条流域发生中洪水;

  (3)长江干堤、赤壁连江支堤出现一般险情或重要民堤出现较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斧头湖、西凉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重要湖堤发生较大险情;

  (7)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8)3个以上县(市、区)发生轻度干旱,或2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市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有关领导。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作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公室。

  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洪涝干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汛、政务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格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按时交接班。无特殊情况不准替岗。

  2、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做好当班期间相关电话、传真及其它事项的处理,及时报告,并将处置情况详细记录备查。

  汛期,工作日接收到的电话、传真及其它公文,立即转交防办综合科处理;中午、晚上及节假日期间接收到的电话、传真及其它公文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处理。

  非汛期,工作日接收到的电话、传真及其它公文,立即转交局办公室处理;中午、晚上及节假日期间接收到的电话、传真及其它公文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处理。

  3、汛期,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水雨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回答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的查询;不能明确答复的,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回复。

  非汛期,值班人员接到上级的电话或下达的指令,要马上办理,不得延误。需要找局领导的,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需要局领导回复电话的,要在5分种内回复。对要求回复有关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及时回复。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按指令要求报送办理过程,最后报告办理结果。

  4、认真整理好当班资料,负责将当天处理情况告之防办综合科或局办公室,有关文件、传真等一并移交。值班室的资料及报表一律不得擅自带走。

  5、接听电话要礼貌、热情。爱护值班室的设备,做到正确操作。

  6、当日交班前务必打扫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整齐清洁。严禁在洗手池和便池内倾倒杂物,果皮、纸屑、烟头、茶叶、剩饭残汤等一切杂物一律弃倒于纸篓,交班后带出值班室。

  7、值班人员如因故不能值班的,必须提前2天向当班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局办公室或防办综合科作好调班安排。

   

  

  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突发事件处置联合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 联合工作组分工

  联合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指挥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值班信息组、防汛抢险组、地质灾害组、事故灾害组、灾害救助组、学校安全组、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值班信息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担任、防汛抢险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地质灾害组组长由市国土局局长担任、事故灾害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灾害救助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学校安全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综合材料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主任担任、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担任。联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防汛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防汛办主任兼任。

  二、各组工作职责

  值班信息组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整理上报有关信息、传达处置工作;

  防汛抢险组负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相关方面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组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抢险救援等相关方面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灾害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和道路安全保障工作;

  灾害救助组负责安置灾民、发放救济物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等相关方面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安全组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材料组负责各类综合材料起草、上报;

  后勤保障组负责当前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