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统筹协调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水利风景区、湖泊保护与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 分管河湖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刘应武,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湖南湘潭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现任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该同志的主要经历:
1995.07--1997.04 38集团军112师334团三营七连副连职排长
1997.04--1997.09 38集团军112师334团汽车连副政治指导员
1997.09--1999.03 38集团军112师334团政治处宣传股正连职干事
1999.03--2000.04 38集团军112师政治部宣传科正连职干事
2000.04--2001.03 38集团军112师政治部宣传科副营职干事
2001.03--2003.01 38集团军装备部直政处副营职干事
2003.01--2006.03 38集团军装备部直政处正营职干事
2006.03--2009.08 38集团军装备部直政处副团职干事(其间:
2008.03-2008.06南京国际关系学院第22期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培训班学习)
2009.08--2010.08 联合国及非洲联盟驻苏丹达尔富尔军事特派团参谋军官
2010.08--2011.05 38集团军装备部直政处副团职干事
2011.05--2014.12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
2014.12--2016.09 内蒙古军区民兵装备仓库政治委员
2016.09--2016.10 咸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2016.10--2019.02 咸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18.03-2018.05中共咸宁市委党校县干班培训)
2019.02--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