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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629/2018-14830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水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13 09:57:00

陈刚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长江非法采砂管理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综合市交通运输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河道采砂管理事关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对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近年来更是将其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强力推动,充分利用河湖库长制工作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部门力量,合力开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2018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将围绕“严治理重打击”整治活动进行,“严”治中小河流采砂许可,“重”打长江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采砂现象的蔓延。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水利厅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大的声势,上下联动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

2017年至2018年,我市根据换届之后人事变动,调整了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严治理,重打击”的工作重心,印发了全年活动方案,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提出相应要求。并根据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采砂管理政府职责、各成员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考核,考核以责任体系建立、许可管理、可采区监管、船舶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为主要内容;市政府与六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各地也与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沿江沿河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各级领导重视采砂管理。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经济带和湖北工作讲话精神,落实省总河湖库长2号令,5月17日,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调研河湖库长制和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重点查看长江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整治情况,并充分肯定了河道采砂管理和非法码头治理成绩。6月26日晚11时,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甲文,带领市公安局、水务局、联合开展了“零点行动”,行动旨在践行长江大保护理念,严厉打击长江非法偷采、禁鱼期非法捕捞行为。1月16日,汪凡非副市长亲自签发《关于开展咸宁市2018年河道采砂管理“严治理重打击”整治活动的通知》,对我市2018年度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月30日、4月3日,市水务局局长刘中英分别签发《长江干流宜昌至武汉段边界河段2018年度采砂管理及执法监督协作实施方案》、《长江干流湖北段市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协作“雷霆1号”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长江市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5月9日晚,嘉鱼县县委书记余珂、县长胡春雷、县委常委华成浩突击检查嘉鱼县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对嘉鱼县水域进行拉网式巡查,打击非法移动采砂船只。

(三)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

3月29日,武汉咸宁海事处、咸宁市水务局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围绕“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工作进行交流5月23日,咸宁市召开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联席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以及赤壁市公安局、嘉鱼县公安局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2018年以来打击非法采砂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战果,介绍了2018年以来我市河道采砂专项打击行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提出联合执法工作建议,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建立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的打防联动工作机制。

(四)加强长江河道区域联动。

为了确保交界水域江清水静,我们联合周边武汉、荆州等市,先后开展了 “迎春”、“雷霆”等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雷霆1号”行动由我市牵头组织,重点检查了各地敏感水域及县、县交界水域,给违法采砂者及“三无”采砂船主以有力震慑,同时进一步推进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的切实落实。

(五)加强河道采砂执法巡查。

2018年,在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停靠行为,今年1-6月全市共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巡查389次,出动执法船只217余艘次,出动执法车辆433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723人次,多部门联合执法40次,依法对95艘采砂船只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场拆除机具55套,驱离非法船只200余艘。市级对长江明查暗访巡查54次,平均每月7次,是规定巡查次数的7倍。组织市县联合行动14次,平均每月2次,是规定巡查次数的6倍。经过从重从严处罚、拆毁采砂机具、强制押送离境等强力打击措施,我市128公里长江江段,基本扫清滞留在我市境内的外籍非法采砂船只,使我市长江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

1、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1月1日至春节前夕)2018年,为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第1号令的精神,根据咸宁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统一部署,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市水务局先后就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印发《2018年河道采砂管理“严治理重打击”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河道采砂年度工作进行部署,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涉砂违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健全管理制度措施,以纠促改,纠建并举,促进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2“两会”期间河道采砂专项打击行动(2月27日至3月16日)。为维护“两会”期间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咸宁市提早筹划部署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严格照按照“两会”期间专项打击行动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对所辖江(河)段进行拉网式巡查,将重点、敏感水域以及县市区交界水域,作为巡查排查重点;增加了巡查频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的外籍采砂船舶强制遣返,责令修船厂不得为非法采砂船舶提供维修服务和提供停靠泊位;加强与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强化涉砂船舶监管。

3四市联合“雷霆1号”行动(4月10日至14日)为认真落实蒋超良书记在宜昌恩施调研强调“久久为功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经与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共同协商,4月10日至14日,咸宁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长江干流宜昌至武汉段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及执法监督检查行动(代号雷霆1号),采取“四市”互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预警、重点打击、联手整治、阶段推进的方式,坚决打击涉砂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由省水利厅督导,咸宁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我省长江上游片区武汉、宜昌、荆州、咸宁4市水利(水务、水电)局,从宜都市长江河道采砂执法基地出发,至武汉市水务综合码头止,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执法艇11艘,行程600余里,全程采取4市密切配合、市县艇巡接力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了各地敏感水域及县、县交界水域,给违法采砂者及“三无”采砂船主以有力震慑,同时进一步推进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的切实落实。

4、省市县乡四级“联合1号”、 “联合2号”执法行动(6月5日至9日)。为根治我省长江上游交界水域非法有砂船舶经常性聚集、非法采砂行为多发频发“顽疾”。6月5日至6月9日,省水利厅砂管局统一指挥,集合武汉、荆州、咸宁、仙桃四市执法人员,先后对东荆河口交界水域非法采砂及非法停靠行为开展2次大型围堵抓逃行动,咸宁市县在省水利局砂管局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市县乡(镇)三级执法力量,连续作战120余小时,转战咸宁、荆州、武汉、仙桃四地,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调用长江海事、嘉鱼水务执法船只7艘次,查扣非法采砂船只及非法停靠船只共16艘,并依法进行查处,全部拆除采砂机具。

5长江干流交界水域非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6月29日至7月13日)。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切实维护主汛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遏制各类涉砂违法犯罪活动的反弹,清理、处置具有采砂能力的涉砂船舶。6月29日至7月13日,咸宁市根据长江委砂管局及水利厅指示要求,积极响应,组织市县乡村四级,水利、公安、海事等多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15天的长江干流交界水域非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咸宁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全天候驻守在三市交界非采行为多发的牌洲湾水域,以每天白天不低于2次、夜间不低于1次的频次对敏感水域、重点江段进行巡查,出动总执法人员人数超过200人次;出动执法艇40余艘次;执法艇巡查总时长超过240小时,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行动8次,大规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1次。在7月10日开展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中,长江委、水利厅、咸宁市县政府领导亲临一线,对4艘非法采砂船只采砂机具拆解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充分肯定我市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为进一步加深广大市民对河道采砂工作的认识,非法采砂入刑“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大力宣传教育。在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学习的基础上,专门在全市水政监察会和水政执法统计会上进行了宣讲。同时,在咸宁《香城都市报》上以专刊形式进行全文刊载,在市水务局网站上全文公开,并印制200多份宣传册下发给了各县市区

通过不断加强打击力度,我市长江段非法采砂现象已有一定好转,江面上非法采砂船只基本上达到了可控局面。同时在区域联动方面,我们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咸宁市被纳入湘鄂省际边界联席执法机制,并成为长江干流宜昌至武汉段市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签订了《长江干流宜昌至武汉段市际边界河段采砂现场监管协作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越界追逃、查处、打击和移交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要求各地顾全大局、友好协商、相互支持、团结治江。

在部门职责上,省政府办公文件鄂政办电[2016]7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船舶建造主管部门、港航海事等部门要严控采砂船舶建造及改造审批、采砂船舶新增注册登记、外省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到我省,同时加大对违法改变船舶用途,特别是加装、改装采砂机具行为的打击力度。水利、港航海事、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无正当理由滞留本行政区域的外籍采砂船舶实行强制驱离。港航海事、水利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运砂船舶的检查,对不能提供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的,依法进行处理”、“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三无”采运砂船舶进行全面摸排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拆除”。我们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文件中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对于您提出的设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检查站的的建议,我们完全同意,大力支持。但此项建议涉及到省级层面,我们将积极向省水利厅和省砂管局建议,大力倡导和推动检查站的设立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中来。同时在2017年3月30日,在我们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推动下,咸宁市水务局与武汉咸宁海事处在嘉鱼县组织召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并签订了《长江咸宁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协作联动联席机制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两部门建立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行动”为主要内容的长江咸宁河段采砂监管协作联动机制(第二条)”、“ 按照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地属地管辖原则及部门职能,在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海事部门及长航公安负责对涉砂船舶的安全、证照、驾驶资格进行检查,并根据部门职能依法对非采人员、船舶进行查处。加大对 “三无” 采(运)砂船的打击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三无”船只加强源头管理。水利部门要全面配合长江海事、航道、长航公安部门行动,长江海事、航道及长航公安部门要及时提供人员及船只便利(第七条)”。

对您建议中提出“地方海事部门负责长江沿线码头、砂堆场,对无合法来源的砂石,一律不准上岸销售”。 自2016年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以来,取缔的35个码头堆场设施设备已全部搬离现场,电力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和覆绿,植树面积近1037余亩,恢复长江岸线近4.5公里。嘉鱼县共规划2个砂石集并中心,即石矶头砂石集并中心和潘家湾砂石集并中心。目前规划的2个砂石集并中心按照省联席办给予的政策,须按照“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老旧历史码头予以规范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目前长江“共抓大保护”的大环境下,我们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这件事,要从湖北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这件事,要从咸宁绿色崛起的高度来看待这件事。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已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砂管理考核已列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当地政府。我们将大力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联合嘉鱼县、赤壁市以及相关部门力量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抓好抓实。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县、乡、村、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与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将责任制压紧压实。对于工作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采取巡查与蹲守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集中打击相结合、水面与岸上相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一是对敏感水域、重点时段、问题多发地区实施24时驻点值守。二是对正在进行非法采砂的采砂船、运砂船及时查控,固定证据,依法查处;对不按要求离境的外藉采砂船舶,要按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一律强制拆除采砂机具并予以驱离。三是充分利用非法采砂入刑手段,对于非法采砂满足入刑条件的,要求沿江县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水利、公安、交通、长江海事、长航公安、当地乡镇等相关方面参加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联动,更加有效地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充分发挥地方公安和乡镇的力量,多用自己的执法力量打击非采行为,做到打击一次,震慑一批。同时,主动联合相邻县区协商交界水域执法机制,加大区域间打击力度,确保长江江面长治久安。

最后,再次感谢您关心和支持我市水利事业发展,希望今后得到你们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和指导!

 

 

咸宁市水务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