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629/2024-011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任贤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陆溪镇界石湖等10座小型湖泊从国家湖泊名录中核销的建议”(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0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湖泊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湖泊保护工作和嘉鱼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陆溪镇界石湖等10个湖泊没有被列入国家湖泊名录,不需要从国家湖泊名录中核销。但这10个湖泊被省人民政府列入了全省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鄂政办发〔2013〕61号),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条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的相关规定,湖泊名录的拟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您的相关建议在其他县(市、区)也曾发生过,且由地方政府呈文上报,但没有得到省政府的认可。
近年来,通过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查、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嘉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制定了湖泊保护规划和《嘉鱼县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方案》。开展了湖泊“四乱”整治。与此同时,省水利厅也对界石湖退垸还湖给予了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湖泊保护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湖泊水生态修复项目,不断改善湖泊生态环境质量。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支持!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