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2880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6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8月16日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咸宁市市水利和湖泊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检查。除实地检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一、前期准备
实地检查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事先调研、电话问询或利用相关系统检索被抽查单位信息等,初步了解水行政主管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所辖项目施工、运行、管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结合平时掌握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提出检查目的、检查事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核查
在核查前,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scjg.hubei.gov.cn/hbssj)抽取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执法证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可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交换意见等形式开展检查。在检查中,检查实施单位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完成当日,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说明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等内容, 必要时可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好问题整改(或检查返回后,交相关业务科室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如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检查中如未发现问题,视为完成此次检查。 检查完成后,应及时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交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等9 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