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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河道采砂知识要点解读

索引号 : 011337629/2023-059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长江保护法》河道采砂知识要点解读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问:《长江保护法》对河道采砂提出哪些要求?

答:国家在长江流域建设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采砂区域、总量和采砂船舶数量,严禁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并要求水利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及地方政府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问:单位和个人从事河道采砂应提供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规定,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一)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二)有符合环保等要求的采砂作业方式;(三)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四)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船员的证书齐全有效;(五)无非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问:咸宁市在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都取得哪些成效?

答:咸宁市水利、公安、海事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强大合力。长江沿线县级政府完善了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设定及相关监管制度措施,实现全年常态化规范集中停靠监管。2018-2020年,全市共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巡查3863次(长江1404次),出动执法船只779余艘次,出动执法车辆4038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5252人次,多部门联合执法1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