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37629/2020-234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1
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坚定全面依法治市正确方向,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水利发展事业紧密结合,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议题、研究重大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大力推进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提高。同时,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活动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及水法律法规等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将依法治水和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贯彻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立法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推进会会议精神,我局邀请市政府副市长谭海华赴陆水枢纽管理局协调立法涉及陆水水库事宜,并在吸收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政府和市司法局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一审稿)修订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依法治市 推进省域、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正配合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表决、报批工作。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加强法治水利建设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重新制定《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类别,规范决策目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程序,突出合法性审查和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同时,注重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在官方网站开辟“决策预公开”栏目,以主动公开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一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机制,按照《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要求,我局重新修订《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核机关和申报程序,重点突出规范性文件解读和公开。11月17日,我局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备《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公布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二是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2010年以来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外发布《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其中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
(三)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优化局官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按照市政府办统一部署,我局对局官网栏目进行规范调整,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点突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内容,做到规范性文件“件件公示、同步解读”。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方面按照全市12345热线工作部署,我局落实专人负责12345平台工单处理工作,全年办结工单4件,办结率、回访满意度均为100%;另一方面迅速处理依法公开事项,全年共答复申请公开1件。三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截止11月底,我局共办结行政许可27件,均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官方网站、省社会信用信息网站对外公示。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水事重点领域查处力度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四类行为的公示、记录,以及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出台11项实施细则,并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并配套公布了《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市水利和湖泊局执法人员目录》等文件,确保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同时,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集中对外发布涉及水行政执法事项内容。
(二)切实加大水事重点领域查处力度。2020年6月5日、12月3日, 我市两次组织召开湖泊保护、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管理暨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一是联防联治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通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和水事违法案件督办的方式,我局先后开展省际边界执法行动2次,开展市际四市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动3次,其他联合执法6次,重点对湖南临湘至湖北赤壁长江干流水域非采行为以及黄盖湖违法筑坝行为进行打击。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河道采砂案9起,清理取缔“三无”采砂船舶36艘,均由业主自行拆除。其中整船切割13艘、清理上岸23艘,依法拆除非法吸砂设备5台套,没收非法采砂设备10套;二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按照发改部门提供的核准立项项目清单,逐一向建设单位印发了《督办函》,有力督促了建设单位履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义务。截止到11月底,全市共审批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6个,其中市级17个,县市区119个;三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秦淮河大堤违建房屋案例为警示,我局举一反三、查落补缺,全面梳理全市河湖“四乱”问题,通过三级河长月度通报方式,推进各类“四乱”问题整治。截止到11月底,全市共计发现河湖“四乱”问题89处,已整治86处,正在整治3处。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一是重新发布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及权限,按照“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我局在全面认领和发布“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425 号)的要求,对我局水行政许可事项及权限进行规范。二是将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咸财行发〔2020〕18 号 )》规定,我局将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再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第三方,并征集市级水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119名,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局邀请市发改委张永红同志作“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全力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讲座,进一步加强我局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力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咸宁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咸市监发〔2020〕11号)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对2019年12月31日前起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对外发布清理结果。三是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20〕505 号 )有关要求,将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进行确认、公告。
六、实施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全面拓展普法宣传方式。我局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采取各种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我局以《市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为指引,突出线上普法宣传。在“云上咸宁”河长制专栏开设“水法宣传”专栏,普及水利相关法律法规;5月19日至6月2日,我局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88.1频道开设《普法小课堂》,以案例和条款相结合方式,连续对11部涉水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8月28日下午,我局党组成员方勇生带队参加咸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节目,通过剖析某房地产公司未编水保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案例,向听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条例,介绍我市近年来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情况,并在线接受听众提问。
(二)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按照《水利系统学习宣传民法典实施方案》要求,一方面我局将《民法典》纳入党组中心组、主题党日学习任务,深刻领会民法典精神实质;另一方面我局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陆剑教授向全局领导干部作《民法典新规则解析》专题讲座,围绕全体干部职工自身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相关条款,作了详细的解读诠释,加深了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了解。
(三)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在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共筹备7项宣传教育任务,其中既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政治学习,也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治学习;既有宪法宣誓的任命科级干部,也有《民法典》法律读本的全员发放,可谓重点突出、亮点纷呈,是一期既有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局共组织宪法宣誓1场,集中学习1场,法治讲座2场,发放《民法典》70本,培训人员约60人。
六、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普法宣传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机制,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认真执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注重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22 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等主题,集中开展水情教育和法治教育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持续拓宽普法宣传方式,发挥“线上普法”受众面大和“以案释法”生动具体的优势,进一步增强我局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打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