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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2-142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4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2月24日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

1.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提供咨询、办理、邮寄等全程网办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查询所申报业务进展情况。打造线上线下多元化服务模式,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2.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凡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主要申请条件具备,一般性证明类材料不齐全的,经当事人书面承诺后,允许其采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补齐材料。

3.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认真梳理涉水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充分运用咸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系统,实现同一要件材料的推送共享,避免申请人二次申请,提升获取材料的便利度。在已完成区域统一评价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对新入驻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善营商环境

4.提高涉企服务效能。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落实项目管家和服务专员机制,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全程跟踪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市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业务,一经受理均在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等特别程序)。

5.推进电子证照管理。及时采集基础证照信息,建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互联共享,即查即用。

6.试行“多评合一”改革。对建设项目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需要省级及以上审批的除外),试行实施“多评合一”。支持建设单位将项目涉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进行集中申报,一次性组织审查,统一进行审批,降低企业(单位)成本。

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遍访企业解难忧活动,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依法保障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领域投资、建设,探索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运营的管理模式。

三、健全法治环境

8.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放宽准入条件,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

9.规范涉企行政收费。在咸宁市市民之家和局官方网站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杜绝变相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缴费书面告知制。

10.实行包容审慎行政处罚。建立全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明确“首违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处罚”四类行政处罚事项的适用条件,以谨慎包容的态度加强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