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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2-1710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9

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6月9日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13号)、市营商办《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以及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唯一标准,坚持对标对表国内一流标准,高质量完成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促进我局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助力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招投标管理

1.实现“一网投标”、减少涉企保证金

在水利项目招投标领域认可电子营业执照,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一网通投”。畅通水利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全链条监管。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投保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作价款结算总额的1.5%。(建设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二)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2.配合做好咸宁市政务服务“综窗”改革工作。按照市政数局统一安排,积极沟通协调我局驻咸宁市民之家窗口并入工程建设领域综合窗口改革事宜,完成过渡时期窗口业务培训、交接,确保窗口工作平稳有序过渡。(规计科牵头,人事科、市水政支队配合)

3.配合做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按照市政数局统一安排,完成涉水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编制任务,统一办理流程、办理指南、办理事项等,实现统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规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4.积极参与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省市县乡村五级事项清单修订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对目前已发布实施的五级事项清单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依据我市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组织人员对市人大设立的涉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确保法律法规之外无审批。(规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三)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5.配合完成各类产业区域统一评价工作。积极与市资源规划局对接,指导各类产业园区完成区域统一水土保持、取水许可、防洪评价,助推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100%。(规计科牵头,农水科、河长科、防御科、市堤防局配合)

6.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涉水审批服务优化。按照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压缩,以满足压缩事项符合“50、35、10”个工作日的要求。(规计科牵头,农水科、河长科、防御科、市堤防局配合)

(四)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7.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以信用等级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抽查频次。(规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8.积极开展“新官不理久账”等政府失信行动专项督查。结合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行动方案,重点对我局2021年以来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合同、会议纪要、减免承诺等进行自查,杜绝失信违约行为。(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五)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

9.完成涉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积极研究申报我市包容审查监管水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探索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内扩展至水行政执法领域。(规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1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按照《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适时组织人员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规计科牵头,市水政支队配合)

(六)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11.支持全市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按照长江综合门户港及公铁水联运项目专题会议精神,做好长江综合门户港和公铁水联运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和水保方案审批,助推项目开工建设。(规计科牵头,防御科、农水科、市堤防局配合)

(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2.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及时调整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规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八)着力抓好正反典型及激励。

13.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做好优化营商改革和成效宣传力度,组织做好正反典型学习,按时做好营商环境宣传用稿季报制。(规计科牵头,防御科、人事科配合)

(九)强化完整工作闭环

14.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对标提升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规计科牵头,农水科、河长科、防御科、市堤防局配合)

(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5.积极开展“遍访企业解难忧”活动。出台我局“遍访企业解难忧活动方案,督促指导全局干部职工逐一上门实地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困难,完成遍访企业问题统计和专题报告。(规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16.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决心,全面优化涉水政务服务,重点围绕“投资环境、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出台改革举措,促进我局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规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局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抓好正反典型。统筹用好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持续宣传推介我局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并严肃追责。

(三)形成工作闭环。各项工作牵头处室、单位要切实负责、 主动谋划、加强沟通、紧盯不放,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责、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完善责任链条,实现工作闭环,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