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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清单

索引号 : 011337629/2022-1908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水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政策内容

主管部门

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国家层面(含部委办)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67号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陈琼群;

0715-8128853

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办水保〔2020〕38号

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承诺,按承诺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和开工,疫情结束后半年内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水利部

姚莉; 

0715-8128837

省级层面(含省直)

1

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电价分类的通知

鄂发改价管﹝2020﹞497号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由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含表)价格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省发改革

陈琼群;

0715-8128853

2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34号

加强砂石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按照“政府管控、国有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强长江航道疏浚砂、三峡库区淤积砂和项目建设自弃砂等的合理开发利用。

省水利厅

胡达利;

0715-8128152

市级层面含市直)

1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支持建设单位将项目涉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进行集中申报,一次性组织审查,统一进行审批,降低企业(单位)成本。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魏强;

0715-812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