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结合实际,特编制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lj.xianning.gov.cn/)网上查阅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宣传栏、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28888
传真号码: 0715—8128826
邮政编码:437100
电子邮箱:slj@xianning.gov.cn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填写《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该表可以在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咸宁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本单位受理邮箱。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 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可提供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3、申请流程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委农办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0715-8126734
办公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
邮政编码:4371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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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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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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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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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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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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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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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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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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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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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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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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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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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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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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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