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咸宁市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咸宁市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订背景: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下,我们积极探索,初步建立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咸宁市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参建单位事故隐患的范围
(1)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隐患范围
(2)水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隐患范围
(3)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工作隐患范围
(4)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隐患范围
(5)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隐患范围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隐患范围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隐患范围
3、隐患排查的原则、职责、程序: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2)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县市级水行政监管理部门在治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3)是制订了相关隐患检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一套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有台账资料表格,有较为实用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