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防洪历来是咸宁天大的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当前工作中要求不统一、行动不同步、响应不匹配等问题,决定出台《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防洪组织指挥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要求,压实各级各部门防洪责任,提升整体协同配合水平,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防洪应急管理体制。
根据《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防办负责起草工作。起草专班认真学习防洪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文件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咸宁实际,编写了《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共10章41条。2023年4月3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公布了《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二、主要特点
咸宁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是湖北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频发多发,种类多、损失大、入汛早、汛期长,“头顶库水、肩扛山洪、腰缠江水、脚踏湖水”,既有江河湖泊防汛,又有水库防汛,还要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十年九淹,防洪任务十分繁重。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形成了“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分类处置各种洪水灾害”“建立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防洪预警机制”“落实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责任主体”的特点,做到了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工程防御办法”、“各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的衔接统一,解决了“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一)围绕“谁来防”,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行政区域防洪领导责任,明确行业部门防洪监管责任,明确工程设施防洪主体责任。把握关键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确定了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的职责;统筹交叉点,明确灾前判别条件,建立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防与救的部门责任,做到防救有机统一;填补空白点,率先提出“头顶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要落实防洪责任,并由县乡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主体。
(二)围绕“防什么”,明确防御关键
江湖防洪的关键是巡查值守,规定了设防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时的巡堤查险、值班防守具体要求;水库防洪的关键是科学调度,汛期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不得违规超汛限蓄水;城市防洪的关键是防范暴雨,明确了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山洪和地灾防御的关键是转移避险,做好宣传栏、警示牌和转移路线标识牌,确定人员名录,开展宣传演练,收到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后应转尽转。
(三)围绕“怎么防”,明确防范措施
一是及时启动响应,防范在先、响应前置,收到暴雨橙色、红色预警后立即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直达基层的叫应要求;二是强化工程防守,加强巡查值守,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隐患查改,确保工程安全。加强检查督办,推动责任落实;三是果断避险转移,人员不伤亡是首要目标,避险是基本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关闭景区、紧急撤离等应急措施。
相关文档: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