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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作者: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4-06-11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市防汛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汛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市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有关领导。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汛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作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汛办。

二、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汛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市防指根据实际汛情、灾情等相应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长靠前指挥,市有关督查人员到岗到位,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办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市防指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指挥机构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三、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汛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分管副指挥长协助并坐镇指挥,视影响范围可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市防指各位副指挥长、成员、督查长按分工到岗到位,赴相关责任区域。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8小时内派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市防汛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市防汛指挥机构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

四、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汛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加强领导。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长必须一人坐镇指挥,一人靠前指挥,其他副指挥长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依法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作出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咸宁军分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提请省防指动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6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咸宁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驻咸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并根据上级军区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参加咸宁地区防汛抗洪抢险部队的行动。

武警咸宁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咸宁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援行动。

市委组织部:负责在防汛抗旱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防汛抗旱有关协调工作。

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市直机关防汛抢险突击队的组织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通讯等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负责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洪安全有关工作,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开展防汛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防汛应急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各项汛期预警方案,组织避险演练,落实学校防汛安全责任人,加强学校汛期巡查值守。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

市民政局: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并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引导市慈善会依法协助参与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工作和值班补助政策制定、落实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编制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做好城市排水内涝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运输和交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水文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汛期在长江设防水位以下,组织堤防管理人员实行专业防守;掌握工程运行情况,排查工程险情隐患;指导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咸宁市西凉湖分蓄洪区运用和人员转移预案》的修编。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指导和有关政策的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组织种苗、饲草、农药(兽药)和防汛抗旱机具等物资的储备、调剂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的防洪保安并及时收集灾情信息,负责防汛抗旱生活必需品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疫区人畜防治、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全市林业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提供林业灾情信息,负责防汛木材、楠竹的组织调度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旅游景区的防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工作,按指挥部要求组织力量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衔接落实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到咸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协调驻咸宁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援;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和救灾的具体工作,并积极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统筹调度;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防范水旱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协助负责咸宁城区防洪排涝有关工作。

人民政府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涉水体育赛事活动的防洪安全;配合牵头部门加强对漂流项目和场所的安全排查,加强监测预警,编制度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人。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指定的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咸宁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供电调度。

市邮政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指的邮政畅通工作。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负责保障水雨情、台风电报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的供应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江、河、湖、库水雨情和旱情的监测和及水情预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