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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滞后”问题通过省级销号验收

作者:陈勇 时间:2022-07-15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7月12日-13日,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组一行,逐一查看了安平三级、安平二级、集潭一级、集潭二级、太阳、石凯等6座退出类电站现场。之后,组织召开了验收会议,市水利和湖泊局、通山县人民政府及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等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咸宁市、通山县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部落实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的各项整改措施,6座退出类电站均断网解列,完成了发电机组、水轮机和厂房、大坝的拆除,封堵取水口,并完成现场复绿,实现了整改目标。

会议肯定通山县的整改效率和整改效果,认为各项工作满足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省级销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