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按照省河湖长制7号令提出的“五个全面”的目标和幸福河湖建设要求,10月9日,市总河湖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签发总河湖长6号令,要求全市广泛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
6号令提出,在2024年3月底前,市级、县级要出台一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成果”、建设一个本级“试点幸福河湖”、形成一套“幸福河湖管护工作机制”;乡级、村级整治一批“小微水体”、建成一个“幸福河湖生态示范村湾(社区) ”、建立一套“河湖管护村规民约”。
围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6号令明确要求,市级和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条河(段)或1个湖(片)开展试点建设,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方面,组织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河湖形态恢复、生态廊道建设。同时,6号令要求2023年底前,市级完成50%以上、各县(市、区)完成30%以上本级河湖长领责河湖的整体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6号令提出,要持续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模式,探索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健全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解决重点水域及跨界河湖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缔造河湖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6号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资金资源,全力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完善与幸福河湖相适应的现代化河湖管理体系。同时,各级河长办要严格考核督办,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