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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穿越西凉湖蓄滞洪区桩基础施工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者:规计科 时间:2024-04-15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水利许可〔20246

关于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穿越西凉湖蓄滞洪区桩基施工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穿越西凉湖蓄滞洪区桩基础施工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1.同意你单位四邑公堤相应桩号263+800-266+470距堤脚550米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钻孔灌柱桩施工钻孔灌柱桩共计523距堤脚122-547米,钻孔灌柱桩径为1.8-2.0米桩长38-60米(详见桩位信息一览表)。

二、重点工作

1.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基础施工不得在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进行施工并做好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上报位置及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设施。施工过程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2.桩基础施工时应保证桩土结合质量,并做好桩基础与土体结合部位导滤、防渗处理措施,回填土体要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进行夯实,确保防洪安全。

3.桩基工程施工前,你单位应与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和赤壁市四邑公堤管理段签订堤防安全管理协议若因桩基工程施工诱发安全隐患或者导致所在堤段发生险情,你单位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4.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必须将桩基施工总平面图、导滤防渗等施工记录资料整编好后分别报送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和赤壁市四邑公堤管理段存档备查。

5.工程完工后,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因施工造成堤顶路面、路沿石、平台、堤坡等管理设施损毁的,你单位要及时修复,并完成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的清场和弃土弃渣的清运,严禁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堆放或倾倒弃土弃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6.建立岗位责任制:武汉交投集团建设代表刘建、中建二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黄维负责项目实施;咸安区四邑公堤管理段段长王勇、赤壁市四邑公堤管理段段长鲍斌负责现场监督。

三、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若该项目未实施,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47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咸宁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