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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凉湖蓄滞洪区优化调整专题设计与建设工程(咸宁部分)实施地质钻孔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者:规计科 时间:2024-04-23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水利许可〔20247

关于西凉湖蓄滞洪区优化调整专题设计与建设工程(咸宁部分)实施地质钻孔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你单位报送的西凉湖蓄滞洪区优化调整专题设计与建设工程(咸宁部分)实施地质钻孔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1.同意你单位在咸宁市四邑公堤桩号270+913-272+266堤内距堤脚37-430米管理范围内钻孔共计37孔,孔深20-40米,钻孔孔径91-110mm,总进尺约1220米(具体位置见勘探地质钻孔明细表)。

二、重点工作

1.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基础施工不得在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进行施工并做好工程防洪措施,要严格按上报位置及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设施。施工过程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2.钻孔施工及封堵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执行,每一钻孔完成资料收集、终孔水位测量后,应按照“谁钻孔、谁封孔、谁负责”的原则,立即进行钻孔封堵,不得留下隐患,确保封堵回填质量,并按堤防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醒目标志,并对孔位标记进行拍照记录,以便于巡堤查险。

3.工程施工前,你单位应与嘉鱼县河道堤防四邑公堤潘家湾管理段赤壁市四邑公堤管理段签订堤防安全管理协议若因工程施工诱发安全隐患或者导致所在堤段汛期发生险情,你单位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4.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应将钻孔平面位置图、钻孔封孔记录表、地质钻探成果、封孔柱状图、钻孔封孔质量检查记录表、钻孔标记位置拍照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整编好交嘉鱼县河道堤防四邑公堤潘家湾管理段赤壁市四邑公堤管理段存档备查。

5.工程完工后,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因施工造成堤顶路面、路沿石、平台、堤坡等管理设施损毁的,你单位要及时修复,并完成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的清场和弃土弃渣的清运,严禁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堆放或倾倒弃土弃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6.建立岗位责任制:本次地质钻孔施钻单位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勘察项目经理谭朝爽勘探施工负责人许志雄负责按批复意见实施;嘉鱼县河道堤防四邑公堤潘家湾管理段骆名剑、赤壁市四邑公堤管理段管理鲍斌负责安排专人对本次钻孔封孔进行旁站监督。

三、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若该项目未实施,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418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咸宁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