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利许可〔2024〕9号
关于353国道通城境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353国道通城境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在菖蒲港通城县麦市镇坳背村段(20+400)修建坳背大桥、菖蒲港通城县麦市镇株树村段(17+270)修建黄土坪大桥、鲤港通城县关刀镇里港村段(2+570)修建鲤港大桥、陆水通城县隽水镇段(152+800)修建隽水河大桥、铁柱港通城县大坪乡彭塅村段(7+290)修建铁柱港1号大桥、北港通城县北港镇贯青村段(2+550)修建贯青中桥。
(二)同意《353国道通城境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本项目起于麦市镇李塅村,止于湘鄂交界北港镇大界村。线路全长44.774km,其中新建路段长33.694km,改扩建路段长11.101km。项目拟建桥梁共计12座,其中跨河桥梁6座,分别为坳背大桥、黄土坪大桥、鲤港大桥、隽水河大桥、铁柱港1号大桥、贯青中桥。
1.坳背大桥跨菖蒲港(桩号20+400),桥长249.5m,桥面宽25m,桥跨布置为4×30+4×3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结构连续;下部结构0号桥台采用肋板台,8号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灌注桩直径1.8m,桥墩直径1.6m。
2.黄土坪大桥跨菖蒲港(桩号17+270),桥长277m,桥面宽度25m。全桥共两联,桥跨布置为5×30+4×3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结构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灌注桩直径1.8m,桥墩直径1.6m。
3.鲤港大桥跨鲤港(桩号2+570),桥长217m,桥面宽度25m。全桥共两联,桥跨布置为3×30+4×3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结构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灌注桩直径1.8m,桥墩直径1.6m。
4.隽水河大桥跨越陆水河(桩号152+800),桥长397m,桥面宽度32.5m。全桥共3联,桥跨布置为4×30+5×30+4×3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结构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均采用桩基础。灌注桩直径1.8m,桥墩直径1.6m。
5.铁柱港1号大桥跨越铁柱港(桩号7+290),桥长217m,桥面宽度25m。全桥共2联,桥跨布置为4×30+3×3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结构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灌注桩直径1.8m,桥墩直径1.6m。
6.贯青中桥跨越北港(桩号2+550),为老桥拆除重建,桥长37m,桥面宽度25m。全桥共一联,桥跨布置为2×16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结构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基础为单桩基础。灌注桩直径1.3m,桥墩直径1.1m。
(三)同意本项目涉河建设内容所在陆水段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菖蒲港、鲤港、铁柱港、北港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本项目坳背大桥、黄土坪大桥、鲤港大桥、隽水河大桥、铁柱港1号大桥、贯青中桥自身防洪标准均采用100年一遇。
二、重点工作
(一)本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密切观测对上游通城水文站的影响。若对水文监测造成不利影响,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二)你单位应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落实河床清淤、岸坡护砌等补救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其他要求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二)该工程占用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三)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建设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及其《353国道通城境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