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利许可〔2024〕30号
关于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咸宁常青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项目代码:2019-421200-83-03-064776)于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东临桂乡大道,北邻官东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小学教学楼(4F/含连廊)、1栋4#小学食堂(3F)、1栋小学门房(1F)、学生阅览室(1F)、1栋开闭所(1F),并配套建设300米环形跑道、室外篮球场以及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围墙等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901m2,总建筑面积44545.21m2,其中永久占地56789m2、临时占地5112m2。工程总挖方31274m3,总填方31274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500万元。建设工期从2019年12月至2024年8月,共24个月(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停工33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 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61901m²。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1901m²;项目建设在调查及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706.9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93.01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面积61901m²,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19年12月至2025年8月(其中2019年12月至2024年12月,已实施的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采取调查法进行补充)。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二)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 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9.29万元。
(三)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局咸宁市税务局、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