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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洪山地热田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者:规计科 时间:2025-02-18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水利许可〔20254

关于五洪山地热田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

赤壁城发温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取水许可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一)因你集团扩大发展经营规模的需要,本项目供水区地下水需水量增加,根据取水许可相关法规,同意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

(二)同意你公司在赤壁市蒲圻办事处五洪山村取用地下水,取水井共4口,其中一号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0′46″、北纬29°40′6″,二号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0′43″、北纬29°40′5″,三号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0′44″、北纬29°40′8″,四号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0′57″,北纬29°40′7″

(二)同意本项目日均取水量为1983.5m3/d(最大不超过3000m3),年取水规模为48万m3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供水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优先回用后多余退水排放到南渠和八斗垄水库,汇入白石港,最终汇入陆水,总退水量为20.346万m3/a。

二、重点工作

(一)你公司应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本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定期开展用水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三)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下达后,你公司应抓紧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二)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三)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按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关于赤壁城发温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五洪山地热田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咸水利许可〔2024〕32)同时废止。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126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省晟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