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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水利许可〔2025〕27号 关于在赤壁干堤实施赤壁市长江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 行政许可决定

作者:规计科 时间:2025-11-19  稿件上传:咸宁水利

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在赤壁市长江干堤设置赤壁市长江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1.同意你单位在赤壁干堤桩号345+150堤外上下游相距200米范围内距堤脚823.86米、768.23米分别设置1座10米管线标专用航标,基础开挖规格2.5米(长)×1.5米(宽)×2.0米(深),C25混凝土浇筑。具体位置与你单位提供的钻孔位置信息一览表一致

二、重点工作

1.工程施工前,你单位应与赤壁市长江河道堤防管理局签订堤防安全管理协议。若因航标位置及施工影响河道安全与管理及河道治理工作,你单位应无条件拆除或负责消除隐患。

2.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除批复建(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基础施工时回填土体要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进行夯实。

3.工程完工后,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因施工造成堤顶路面、路沿石、平台、堤坡、护岸工程等损毁的,你单位要及时修复,并完成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的清场和弃土弃渣的清运,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或倾倒弃土弃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4.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赤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岳阳楼区民乐机械维修服务部、赤壁市瑞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按批复实施;赤壁市长江河道堤防管理局

杨大勇(18907249519)负责现场监督。

三、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若该项目未实施,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1114    

(此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