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专项巡察组于2020年7月26日至9月4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27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等四个方面存在的16个问题。市水利和湖泊举党组高度重视,全面认领,强化措施,立行立改。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以上率下,履责担当,精准发力,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新时代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态度坚决抓整改。9月27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局党组书记刘中英同志带头深刻反思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深挖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要求,全体班子成员提升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对照问题,认真查摆、坚决整改。10月9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主动认领责任和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
2.精心制定方案,压实责任抓整改。局党组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刘中英同志任组长,所有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直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班,组长刘中英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直接领导、全程推动、严格把关。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迅速制定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四个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建立整改台账,对所有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实行倒逼作战、逐一销号。
3.定期分析研判,整体推进抓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问题汇总和形势分析,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经党组研究审定,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局党组书记亲自负责巡察整改相关任务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大类16个具体问题,局党组进行了分解细化,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准、销号精准,以整改为契机,促水利事业发展。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针对河湖长工作机制推动力度有欠缺的问题。一是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2020年,全市共计发现河湖“四乱”问题87处,已全部整治完成并销号。落实属地责任,开展清理整治,规范监督管理,形成月通报制度。二是加大方圆船厂拆除力度。针对方圆船厂拆除取缔工作,2020年6月份以来共开展10次专题现场巡查督办。2020年10月初,方圆船厂完成12393平方米新建厂房拆除工作,12月14日,方圆船厂完成了主体工程拆除。三是严格督办河湖水质问题。针对河湖出现的水质下降或者不达标情况,相继下发陆水河、黄盖湖、西凉湖、斧头湖等水质提醒函,及时督办相关县市区和河湖联系部门,分析水质下降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2020年1-12月,我市14个省控以上地表水监测点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率100%。四是加大指导督导力度。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人员亲赴各县市区督办河湖长考核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对2019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任务涉及到的科室负责人进行教育反思,对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出台咸宁市河湖长3号令《关于全力打赢碧水保卫站“攻坚行动”的命令》,印发了《咸宁市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奖惩机制。通过各项有力措施,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成绩斐然,2020年12月,省河长办印发《关于表扬全省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示范创建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咸宁市被评为全省河湖“清四乱”工作成绩突出地区、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成绩突出地区,咸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被评为全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市级优秀组织单位,赤壁市、嘉鱼县被评为全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我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给予政策资金激励,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我市排名全省第4名。
2.针对部分水库渠道违规建房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的问题。一是市水利和湖泊局先后多次督促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与马桥镇政府积极与拆迁户加强协商沟通,全力推进整改进度。2020年11月16日,马桥镇人民政府与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并签订补偿书,目前,该四门楼水库朱家桥段渠道违章建筑已拆除。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科室负责人和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建章立制,印发《水库规范化管理二十条禁令》,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水事违法管理制度》。
3.针对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强化“一网通办”跟踪督办。每月及时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接“一网通办”考核,“一网通办”考核得分有较大提升,至2020年7月我局在纳入考评的19家B类单位中排名第8位;二是切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双重管理的规定,窗口人员坚决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安排。三是追责问责。对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水行政执法指导督办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指导。2020年10月20日,下发《关于规范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后市局组织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统一规范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水行政执法督办力度。10月30日,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水利和湖泊局对湖北梓鸿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11月5日和18日,湖北梓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分两次向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共计57.42万元,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缴清,弃渣已全部清理。三是对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和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重新修订《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巡查制度》和《咸宁市涉水执法巡查制度》。
5.针对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问题。一是建立了以县级自筹为主、省级补助为辅的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按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统一要求,委托水文部门等专业机构负责保障山洪灾害防御预警平台和测站的维护。二是加强服务、监督、检查,定期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管理,提高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到报率,提高预测预报水平。2020年11月份市山洪自动监测站平均到报率超过90%,位于全省前列。三是对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6.针对河湖治理历史欠账较多问题。一是系统梳理河湖治理现状。“十三五”期间,我市河湖治理累计投入近20亿元,其中对于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于5-10年标准的问题,实施了两期陆水、富水重点支流防洪治理工程、12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对于湖泊治理实施了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和新建余码头二站工程等项目。通过治理,提高了治理河段和湖堤的防洪标准,增强了河湖的防洪抗灾能力。二是大力争取河湖治理项目。2020年我市争取河流治理项目5个,2020年已下达中央资金12113万元,其中下达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嘉鱼段河道整治工程7476万元,下达中小河流治理资金4637万元。三是积极谋划河湖治理项目。积极申报国家2020-2022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谋划了一批重点河湖治理项目,积极上报中小河流治理需求情况,梳理上报我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及重要支流治理项目需求情况,积极谋划申报新一轮水利补短板工程。未来三年,我们将实施长江崩岸治理项目;开展陆水、富水2个主要支流、余码头泵站更新改造和赤壁望山、老河泵站扩容,8个中小河流、2条重点山洪沟和对斧头湖湖堤进行治理。四是加强指导县(市、区)拓宽资金渠道。指导县市区积极对接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争取地方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本地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增强地方发展潜力。
7.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实问题。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了党务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党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严格落实了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谈话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加强检查督办。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干部遵纪守法,先后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知识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讲座,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廉政谈话、追责问责等党建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理论学习“首个议题”制度和党组定期专题听取和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对涉及问题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修订完善了《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等制度。
8.针对执行党内法规责任制不到位问题。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并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明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学利同志分管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由人事科具体负责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并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局党组和局机关支部积极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局机关支部对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教育帮带制度,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修订完善了《市水利和湖泊局党员教育制度》等制度。
9.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2019年1月以单位名义购买和谐家园治安家庭财产保险,全部予以纠正,改由个人承担,费用从工资或奖励中已扣除,并举一反三清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扣款,一并上缴市财政局国库。关于“2018年报销办公耗材、电脑耗材等共计38469元,供货商不在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范围之内。经核实,咸宁市盛腾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正式更名为湖北盛煊网络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不影响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完善局机关政府采购制度,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再行采购。完善财务制度,凡是由单位集中缴纳的商业保险,一律不得由单位承担或购买。
10.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扎实问题。局党组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观看廉政宣传片、廉政知识讲座、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中英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廉政专题党课,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2月7日组织举办了专题法制讲座,全面解读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对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并印发了《市水利和湖泊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等制度。
11.针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问题。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签到,每个支部落实专人负责支部党组织活动台账记录工作,对局机关支部、市水利勘察设计院党支部、市综经公司党支部、市河道堤防管理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由局机关党办牵头,组织各支部对照党费收缴标准,对所有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存在党费抹零情况的党员全部由各党支部进行了自查,足额补缴了党费,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局“三会一课”等制度。 12.针对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够严格问题。局党组责成局人事科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并对《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对党组会议事决策程序,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用制度规范工作,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13.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规范问题。局党组组织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党组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双签字”制度,并严格按程序进行选拔任用。对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4.针对解决基层水利技术人才短缺的办法不多问题。积极与省水利厅对接,开展了水利专业技术顾问选派工作,从上级水利单位选派高级职称以上水利专业人员到各基层水利单位担任水利专业技术顾问,积极支持各县市区争取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并积极为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服务。针对我市水利建设和管理实际,通过短期培训进修、研修班,加大水利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力度,促进人才快速成长,2020年已先后组织开展基层领导干部防汛知识线上培训班、河湖长制专题培训班等短期培训班,培训基层水利技术人员223人,并组织基层水利技术人员84人参加了省水利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截至2021年1月,全市基层水利干部职工总人数142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9人,占比18%。专业技术人员中45岁以下134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0%。
15.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个别问题存在边改边犯的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责令违法违规“挂证”人员立即办理注销手续,组成专班对干部违规“挂证”挂证情况进行了核查,在仔细核查后,分类别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情挂证、知情挂证和知情挂证且取酬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市河道堤防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开展违法违规“挂证”警示教育,挂证人员在干部大会上对违纪行为作检讨,并通报批评,提高全体人员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定期核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人员信息,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及时发现“挂证”违法行为线索。修订并执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严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违规挂靠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6.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成效不显著问题。19个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有18个工程属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另外1个渗子湖灌区改造水利血防工程转交市发改委进行竣工验收,已开展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目前,由我局组织验收的18个项目中,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有12个;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即将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有6个,并形成了项目分类竣工验收计划表,明确了竣工验收时间。
三、巩固整改成效,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巡察整改是水利部门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下一步,我局将借助以此次巡察工作为支点,加强水利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凝聚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共识,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撬动干部职工为开创水利事业新篇精准发力。
一是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二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三是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具有水利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5-8128820;邮政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46号,邮政编码:437100;电子邮箱:370384834@qq.com。
中共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