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生态系统评估 陆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指南》(GB/T 46869—2025)国家标准,为科学量化我国“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提供了标准技术依据。
生态产品总值(GEP)是指一定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减去来自该区域外生态产品价值,是衡量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贡献的重要指标。该标准系统构建了陆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技术流程、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明确了基础数据使用要求、核算报告编制规范,细化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基础数据要求及成果表达形式,兼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全流程技术指引。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支撑我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从探索试点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应用,为生态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一、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核心定义与核算框架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是衡量特定区域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货币化体现。与传统GDP仅核算经济活动产出不同,GEP将自然资本纳入经济价值评估体系,弥补了GDP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局限性。其核算框架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指生态系统直接提供的物质产品价值,包括:
· 农产品:粮食、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生态系统初级生产的食用产品价值。
· 林产品:木材、竹材、林副产品(如松脂、食用菌)等林业资源价值。
· 水资源:生态系统涵养并供给的可利用淡水价值,涵盖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 能源资源:生物质能(如薪柴、秸秆)、水力发电等生态系统提供的可再生能源价值。
指生态系统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调节环境的功能价值,包括:
· 气候调节:森林、湿地等通过固碳释氧、调节气温(蒸腾作用)减少温室效应的价值。
· 水文调节:植被和土壤通过截留降水、减缓径流、补充地下水(水源涵养)降低洪涝灾害的价值。
· 环境净化:植物吸收污染物(如PM2.5、二氧化硫)、湿地降解污水(氮、磷)的价值。
· 生物控制:天敌昆虫、鸟类等控制农业害虫,减少农药使用的价值。
指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等非物质价值,包括:
· 旅游休闲:自然景区(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门票收入、游客消费衍生价值。
· 科研教育:生态系统作为科研基地(如自然保护区)、科普教育场所的价值。
· 文化传承:自然景观(如名山、河流)承载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等精神价值。
GEP核算需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客观性与可比性。同时,针对不同服务类型需采用差异化的核算方法。
· 科学性原则:基于生态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成熟的评估模型(如碳循环模型、影子工程法),确保核算逻辑可追溯。
· 系统性原则:覆盖生态系统的全部服务类型,避免遗漏关键功能(如文化服务常被忽视)。
· 地域特异性原则:结合区域生态特征(如草原与森林的调节功能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如一线城市与县域的旅游价值差异)调整参数。
· 动态性原则:定期更新核算周期(通常为1年),反映生态系统质量变化(如植被恢复后调节服务价值提升)。
不同服务类型的核算方法差异显著,以下为常见方法的对比:
服务类型 | 核算方法 | 应用案例 |
供给服务 | 市场价值法 | 农产品按市场价格×产量计算;水资源按工业用水价格×涵养量计算。 |
气候调节(固碳) | 碳税法/碳交易价格法 | 森林固碳量×单位碳税价格(如欧盟碳价约80欧元/吨)。 |
水文调节(水源涵养) | 影子工程法 | 涵养水量×修建水库的单位成本(替代工程法,如每吨水成本2元)。 |
环境净化 | 治理成本法 | 植物吸收的污染物量×末端治理成本(如处理1吨污水需1.5元)。 |
旅游休闲 | 旅游支出法/条件价值法 | 游客总消费(门票+餐饮+住宿);或通过问卷评估游客对未开发景区的支付意愿。 |
科研教育 | 成本替代法 | 科研基地的运营成本×生态系统贡献系数(如占总科研价值的30%)。 |
GEP核算需经过数据采集→模型计算→结果校验三个核心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 基础数据层: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遥感影像解译土地利用数据)、生物量(森林蓄积量、草地覆盖率)、气象数据(气温、降水)、水文数据(径流量、地下水位)。
· 经济数据层:农产品市场价格、工业用水价格、碳交易价格、旅游消费数据(统计局或文旅局公开数据)。
· 社会数据层:人口密度、科研机构数量、文化遗产分布(地方志、文旅部门资料)。
· 第一步:生态系统服务量评估
先计算生态系统的“实物量”,如森林固碳量=生物量×碳含量(通常为0.5);水源涵养量=降水量-蒸发量-地表径流量。
· 第二步:服务价值货币化
将实物量乘以对应的“价值量系数”,如固碳价值=固碳量×碳价;旅游价值=游客数量×人均消费额。
· 第三步:总量汇总
按区域(如省、市、县)、生态系统类型(森林、湿地、农田)分别汇总三类服务价值,得到区域总GEP。
· 内部校验:核对各服务类型的权重是否合理(如森林的调节服务占比通常高于供给服务)。
· 外部校验:将核算结果与同类区域对比(如同一气候带的县域GEP密度差异是否在合理范围)。
· 专家评审:邀请生态学、经济学专家对参数选择、模型逻辑进行论证,确保结果可靠性。
GEP的核心价值在于将“绿水青山”转化为可量化的“金山银山”,其应用覆盖政策制定、生态保护、区域发展等多个领域。
GEP是生态补偿的核心依据。例如:
· 流域补偿: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区)的GEP中水文调节价值,可作为向下游地区收取补偿的标准(如新安江流域,浙江每年向安徽支付数亿元补偿)。
· 国家公园补偿:三江源国家公园通过核算GEP,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生态管护人员工资、植被恢复工程。
部分地区已将GEP纳入干部考核指标,替代传统“唯GDP论”。例如:
· 浙江省丽水市:2019年起实施“GEP与GDP双核算、双考核”,干部晋升需同时满足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目标(如GEP年均增长不低于5%)。
· 福建省三明市:将GEP增长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占比达15%,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生态旅游发展。
GEP为生态产品市场化提供定价依据:
· 生态债券:江西省发行全国首单“GEP挂钩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湿地保护,债券利率与GEP增长挂钩(若GEP达标,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
· 碳汇交易:森林固碳量作为GEP调节服务的一部分,可通过碳汇市场交易(如福建三明的林业碳汇已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
GEP核算可识别区域生态优势,引导产业布局:
· 例如,某县GEP中文化服务占比达40%(拥有5A级景区),则优先发展生态旅游;若调节服务占比高(如水源涵养区),则限制高污染工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
尽管GEP已在全国多地试点,但仍面临技术、制度层面的挑战,需持续完善。
· 数据获取难度大:文化服务(如精神价值)缺乏直接市场数据,需依赖问卷调研(条件价值法),主观性较强;部分生态参数(如湿地净化能力)需长期监测,县域层面数据不足。
· 方法标准化不足:不同地区对同一服务的核算方法差异大(如碳价有的用国际碳价,有的用国内碳汇交易价),导致区域GEP不可比。
· 政策衔接待加强:GEP与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GDP)尚未完全融合,企业生态责任未纳入考核,导致“保护生态无收益”的困境。
· 技术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GEP核算数据库(整合遥感、气象、经济数据),开发智能化核算平台(如GIS+大数据模型),降低县域核算成本。
· 制度层面:出台国家级《GEP核算技术规范》,统一碳价、水源涵养成本等核心参数;推动GEP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将企业生态贡献与税收优惠挂钩。
· 实践层面:扩大GEP试点范围(从县域到省域),探索“GEP转化路径”(如生态产品认证、生态旅游品牌化),让生态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
GEP并非替代GDP,而是与GDP形成互补,共同构成“经济-生态”双循环的评价体系。两者的关系可概括为:
· 短期:GDP增长可能对GEP产生压力(如工业扩张占用生态用地),需通过生态保护政策(如划定生态红线)平衡。
· 长期:GEP提升将支撑GDP高质量增长(如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高端人才、促进旅游消费)。例如,浙江省安吉县通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GEP从2012年的140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350亿元,同期GDP从200亿元增长至580亿元,实现“双增长”。
总结而言,GEP核算管理标准的推广,是我国从“唯经济增长”向“经济-生态协调发展”转型的关键工具。未来需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完善,让GEP真正成为衡量区域发展质量的“绿色标尺”,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有价值、生态优势能变现”的共识。
(注:本文基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试行)及全国多地试点经验撰写,具体参数需结合区域实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