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按照《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现将本部门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详见《2021年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2.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详见《2021年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实施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收入合计0万元。
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办结行政许可共45件,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30件,洪水影响评价审批8件,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含采砂)有关活动审批7件。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实施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办结行政征收共35件,合计人民币2267014.75元。其中水资源费34件、合计人民币1876144.75元,矿业权出让收益1件、合计人民币390870元。
五、其他
本部门2021年度被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0宗、被提起诉讼的行政执法案件0宗。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