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市河道堤防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7号)精神,结合《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纵深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检查事项、标准和计划
(二)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
依据《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第一批)》,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覆盖率等要素,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在全面实施跨部门“综合查一次”的基础上,推广“无感式”行政检查。同时,充分运用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系统、水资源统一接收平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平台等信息化工具,通过数据监测、线上核查等方式,实施“不见面”检查,切实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印发行政执法检查通知
按照《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工作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应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方式及检查频次,并做好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的公示公告。
1.检查对象: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进行检查。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采取日常巡查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进行巡查检查。
2.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当从《2026年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执法人员》(附件3)抽取。
3.检查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利用现有的计量计重检测平台对取用水户、河道采砂经营主体等进行线上检查。入企检查应使用“咸宁市扫码入企”小程序,提前告知检查内容、时间、人员。
4.检查频次:按照《咸宁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双随机检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融合,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外,合理降低A类企业检查比例和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第一批)》,明确工作进度要求,主动协调联合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科室(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附件3: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人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