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的自然湖泊:省政府2013年公布咸宁市共有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39个。黄盖湖、斧头湖和西凉湖分别为跨省、跨市和跨县湖泊,其他36个湖泊均分布在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境内,其中咸安区2个、嘉鱼县19个、赤壁市15个。
湖泊的功能:湖泊是地球表层系统各圈层相互作用的联结点,是陆地水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物圈、大气圈、岩石圈等关系密切,具有调节区域气候、记录区域环境变化、维持区域生态系统平衡和繁衍生物多样性的特殊功能。
湖泊保护法律法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该条例的“16条禁令”如下:
1、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填湖建房。
2、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填湖建造公园。
3、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填湖造地。
4、在湖泊水域内禁止围湖造田。
5、在湖泊水域内禁止筑坝拦汊。
6、在湖泊水域内禁止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
7、在湖泊控制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8、在湖泊流域内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9、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气、生活污水。
10、禁止向湖泊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11、禁止在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湖泊水域设置排污口和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12、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围网、围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拆除。
13、禁止在湖泊水域养殖珍珠和投化肥养殖。
14、禁止猎取、捕杀和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他湖泊珍稀动物。
15、禁止采集和非法交易珍稀、濒危野生植物。
16、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捕捞和爆破、采砂等水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