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王下垅水库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鹿过村,承雨面积0.31km²,总库容 43.2万 m³,灌溉面积1000亩,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二)型水库。2021年5月,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私自在王下垅水库库内兴建违法筑坝拦汊,总长度110米,坝顶宽4米,坝脚宽6米,坝高3米,在水库防汛应急通道上建有一个铁门,将防汛应急通道堵塞,严重危害防洪安全,破坏水域功能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案件查办
2021年,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王下垅水库违法筑坝拦汊、分割水面,横沟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于2021年5月19日、2022年5月6日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一直未能整改拆除。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平台,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向区人民检察院反馈该问题线索,2022年9月9日,咸安区河湖长办联合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地查勘和寻访调查,查明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规定在库区筑坝拦汊的情况属实,且长期未能整改到位,决定将此案作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后的首次协作实践。
2022年9月16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横沟桥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横沟桥镇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恢复该水域原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功能。横沟桥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建工作专班,拿出整改方案,按要求落实整改。
2022年11月5日,经过咸安区河湖长办、区人民检察院多次现场指导督办,王下垅水库“筑坝拦汊”和防汛应急通道上的铁门全部完成拆除,共挖掘土方量5983m³。2022年11月23日,咸安区河湖长办、区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筑坝拦汊拆除后弃土全部运出库区,水域恢复了原状。
三、典型意义
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水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上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提供专业支撑,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破解复杂疑难问题,消除了水库安全隐患,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为后续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