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咸宁市嘉鱼县码头污染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

作者:规计科 时间:2024-01-09  稿件上传:市水利和湖泊局

      一、基本案情

嘉鱼县潘家湾镇堤防原潘燕汽渡处位于长江边,以前主要经营潘家湾至洪湖市燕窝镇汽渡业务。随着嘉鱼长江大桥的开通,此处不再经营汽渡业务,成为潘家湾临时沙石集并中心。

2022年10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临时沙石集并中心对停泊货船上进行卸货时,在进行操作的趸船上没有除尘降尘设备设施运行,没有生产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置设施运行;趸船栈桥两旁有明显煤渣遗撒堆积,相连的运输道路两侧沟槽内存在煤渣、岸坡平缓处地面先前做煤炭使用的堆场仍遗留有大量黑色煤渣煤灰痕迹,雨水冲刷时随水流经沟渠直接排入长江。以上污染行为中,粉尘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运输遗落物经雨水冲刷进入长江,污染长江水体,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案件查办

2022年10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履职中发现潘家湾临时沙石集并中心存在污染生态环境,运用无人机、相机等专业设备对该区域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拍照、摄像,通过技术协助,有效固定证据。

2022年10月16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协调会,一致认为临时沙石集并中心尽快对码头临时停车区域污泥、尘土及时清除,定期用洒水车洒水除尘,道路进出口设置喷淋,趸船产生污水进行收集转运。同年10月28日、31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潘家湾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临时沙石集并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长江岸线码头整治工作。

利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平台,各部门协同发力,截至2022年12月,沙石集并中心予以取缔,临时码头已拆除,场地进行了复绿,码头临时停车区域污泥、尘土及时进行清除,定期用洒水车洒水除尘,道路进出口设置喷淋,趸船产生污水进行收集转运。

三、典型意义

(一)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职能,搭建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通过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职、更好地服务于河湖长制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推动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河湖治理保护。

(二)加强日常交流和重大问题协商,助力协作沟通。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围绕强化公益诉讼和检察监督等推进协作沟通。一是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等途径,对河湖治理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等进行会商,加强与河长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强化协作;二是拓展沟通协调的深度和广度,做好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确保把“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