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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水利许可〔2026〕13号 关于华润赤壁柳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送出线路工程

作者:规计科 时间:2026-07-29  稿件上传:敖琼

  华润新能源(赤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华润赤壁柳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606-421220-04-01-599031)全线途径咸宁市赤壁市嘉鱼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线路全长19.77km,全线采用单回架设,导线采用1×JL3/G1A-300/4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架空复合光缆。全线新建单回路杆塔69基(直线塔51基,耐张塔18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616m2其中永久占地2945m2,临时占地42671m2。工程总挖方10101m3,总填方10101m3无借方和弃方建设工期从20269202612,共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45616m2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单位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赤壁市税务局、嘉鱼县市税务局自主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27369.60元、41054.40元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723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