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赤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华润赤壁柳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在咸宁市赤壁市及嘉鱼县境内新建输电线路,线路全长19.77km。全线采用单回架设,导线采用1×JL3/G1A-300/4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架空复合光缆。全线新建单回路杆塔69基。
(二)同意本项目在淦河《华润赤壁柳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三)同意本项目防护等级为Ⅳ等,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跨越段陆水、斗门港、大岩湖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评价。本工程不涉及斗门港、陆水、大岩湖的河湖管理范围,导线与河流最小垂直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你单位应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及要求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三、其他要求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他建(构)构筑物,不得设置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二)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三)拟建工程设计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堤防安全的部分严禁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及其《华润赤壁柳山80MW风力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表,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