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公布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29/2020-16149 文       号 : 咸水利函[2020]20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公布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局机关科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运行的要求,我局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领取行政许可类服务事项13项,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填占原有水塘、洼淀审批”4项无市级的审批对象,暂不将其纳入本次公布范围。
综上,我局调整规范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9项,现将调整后的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及权限予以公布。《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及市级涉水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咸水务函〔2018〕71号)同时废止。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0月19日